▲何女的弟弟在租屋處內輕生,導致房屋變成凶宅,鄭姓房東提告何女,求償183萬勝訴。(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一名何姓女子2022年間在新北某處租屋,不料親弟弟入住該租屋處時,在屋內輕生,導致房子變凶宅、價格遠低於行情價。房東因為房價降低,氣得將何女一狀告上法院,新北地院也判何女須賠償183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何女2022年3月間向鄭姓房東租屋,承租位在新北某區的大樓,並且允許弟弟帶著兒子一起住進來。
▲何女的弟弟在租屋處輕生,導致房子變成凶宅。(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不料2022年5月間,何女的弟弟在屋內輕生,導致房子變成凶宅,何女也因此向鄭姓房東提出解約、提早搬離。
鄭男同意解約,不過準備出售房屋時,卻因為房屋是凶宅,與周邊同路段房屋的價格相比,低了180萬元,氣得他一狀告上法院,以交易價格減損、房屋清潔費、搬遷費等名義,求償183萬3,153元。
對此,新北地院法官援引民法第184條、民法第432條、第433條等條文的規定,認定何女的弟弟在屋內輕生、導致價格貶損,屬於侵權行為,判何女須賠償183萬3,153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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