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蘋(化名)被指控與人夫阿興(化名)有不正當交往關係,雖然小蘋矢口否認,但阿興坦承會打電話叫女方起床,甚至接送上下班大約1年,就連其他已婚同事看到兩人的相處狀況也直言不太恰當。苗栗地院法官日前裁定,小蘋應賠償阿興的妻子25萬元較為適當。
▲小蘋否認與阿興交往,但阿興出庭作證,將兩人的交往細節全部說出來。(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阿興的妻子主張,小蘋明知丈夫已婚,仍利用職場職務之便發展戀情,不僅透過通訊軟體調情示愛,還多次瞞著她私下單獨約會,顯然已經超過結交普通朋友的一般社交行為,侵害到她的配偶關係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因而決定對小蘋提告求償100萬元。
小蘋則辯稱,她與阿興只是單純的同事關係,現有的證據也無法證明她與阿興有交往事實,因此希望法官裁定駁回告訴。
不過,阿興出庭證稱,和小蘋是在2021年10月間開始交往,兩人多次在宿舍發生性行為,也曾一起去旅遊,交往期間他會打電話叫小蘋起床,再去接對方上班,下班也是一起走,接送時間大約1年,「她進公司就知道我有配偶,全公司都知道」。
另一名證人也表示,自己和阿興、小蘋是前同事,彼此互相認識,看過兩人在休息時間於車上獨處,也會單獨吃飯,和大家出去唱歌時,他們會做出一些勾肩、靠很近之類的親密動作,交情比一般朋友更好,「我自己也是有結婚的人,我覺得他們的互動不太恰當。」
苗栗地院法官認為,阿興對於交往細節證述明確,與雙方對話紀錄進行比對,也都可以對上,雖然正宮目前僅對小蘋提告求償,但他也是「共同侵權行為人」,假如兩人沒有交往事實,他應當沒有必要冒著自己也遭求償的風險,出庭作證。
法官接著指出,從另一名證人的證詞中可知,阿興與小蘋之間互動親暱,連第三人從旁觀察都能看出來,可見兩人確實有超越一般社交禮節範疇的情誼,最終不採信小蘋的說詞,並判她應賠償正宮2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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