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女友要分手「逼口交還硬上」 富少剝光她衣服拍片...重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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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富少不滿女友提分手,竟逼口交還硬上遭重判。(示意圖/123RF)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陳姓富少因不滿女友提分手,去年7月間要女友償還交往期間欠他的17萬元,女友不從,富少竟強硬上女友,還逼她幫忙口交再趁機拍下影片,過沒幾天,富少又持刀去找女友,以私密影片逼女友簽下17萬元本票,然後再剝光女友衣服逼口交性侵得逞,女友身心受創報警抓了富少,法院審理後,依強盜強制性交等罪,重判陳姓富少徒刑1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富少和女友原本關係融洽,但去年女友卻和他提分手,讓富少心有不甘,去年7月7日21時許,富少佯稱要歸還物品跑到女友的租屋處,再以兩人之前的私密照片做要脅,要求女友負擔交往期間他花的17萬元,後來更逼女友幫他口交,並性侵得逞,還拍下私密影片。

去年7月18日22時許,富少再度前往女友的租屋處,拿出預藏的美工刀,要脅女友簽下17萬元的本票,並逼她脫光衣服,再度逼女友幫他口交,又再度性侵女友,也照樣拍下私密影片。

兩度受辱的女友精神瀕臨崩潰,又怕富少對外公佈私密影片,但最後仍決定報警提告,警方也循線抓了陳姓富少。

法院審理時,富少辯稱和女交往期間有資助她、一起買車,所以女友應還給他17萬元,案發當天的美工刀不是用來強盜,而是他帶去女友家準備要還她的物品之一,富少律師也認為認為女友因精神疾病影響而常出現扭曲現實、記憶錯亂之現象,辯稱兩人只是討論分手的事宜。

但法官根據相關事證,認定陳姓富少犯行明確,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徒刑4年、強盜強制性交罪判處徒刑1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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