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4件定讞弊案「有望特赦」免刑 仍有4案停止審理中

▲▼《陳水扁總統訪談錄》新書發表會。(圖/記者黃克翔攝)

▲陳水扁有望獲得特赦,但另外仍有四起案件裁定停止審理中。(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犯下的多起弊案,最後有四起案件遭判刑定讞,分別為龍潭購地弊案、前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二次金改之元大併復華收賄案、龍潭購地案洗錢部分,共計應執行20年的刑期。這四案預計將是特赦效力所及範圍,陳水扁刑期獲得赦免。另外他犯下的侵占總統府公文案、陳敏薰買官案洗錢部分、二次金改案之國泰併世華收賄案,以及教唆偽證案,這四起案件則是裁定停止審理中。

陳水扁2000年當選總統後成功連任,但在他任期尾聲的2006年6月間陸續爆發SOGO禮券案、海外洗錢、國務機要費等相關弊案,引起眾怒,進而發動紅衫軍行動。而檢方也針對他犯下的案件陸續偵結起訴。其中最早爆發的國務機要費案,一審台北地院曾一度將陳水扁重判無期徒刑;但立法院2022年5月三讀通過《會計法》修正草案,將國務機要費除罪化,高院最後也在當年7月間判決免訴,讓陳水扁順利脫身。

此外,陳水扁最早判刑定讞的案件,是2010年11月間確定的龍潭購地弊案與前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其中龍潭案部分是陳水扁夫婦在2004年連任成功後,收受台泥辜家3億,讓政府花上百億購買龍潭土地並納入科學園區,陳水扁夫婦分別判刑11年,併科1.5億元罰金定讞。買官案部分則是陳水扁夫婦收受陳敏薰行賄1000萬元,讓其取得101董事長職位,本案讓陳水扁夫婦分別遭判刑8年、併科500萬元定讞。

到了2012年7月間,最高法院將龍潭購地弊案中的洗錢部分定讞,陳水扁夫婦均再判刑2年定讞。當年12月間,最高法院也將陳水扁夫婦犯下的二次金改之元大併復華收賄案定讞,將陳水扁判刑10年、併科罰金1億元,吳淑珍判刑8年、併科罰金8千萬元。其中陳水扁的部分由高等法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2億5千萬元。

另外陳水扁目前尚未結案、停止審理中的案件共計4件,第一件為他在卸任前遭檢方指控帶走大量總統府機密文件,因此被依照侵占公文書罪起訴,一審台北地院於2013年12月裁定停止審理。第二件為陳敏薰買官案的洗錢部分,一審台北地院2015年5月停止審理。第三件為教唆總統府人員洩密案,高院更一審於2015年3月間停止審理。第四件為二次金改案之國泰併世華部分,高院更一審2015年8月停止審理。

陳水扁相關弊案陸續定讞後,於2010年12月2日發監執行。由於他入監後就傳出心臟不適,多次戒護就醫。2013年4月間被轉到台中培德病監,2015年1月間獲准保外就醫後,至今超過9年未再入監執行。

▲▼陳水扁定讞四案件表格。(圖/記者吳銘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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