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錢櫃KTV北市林森店2020年4月26日發生大火,造成6死67傷重大事故,錢櫃董事長練台生與林森店幹部等人被檢方起訴,但一審判決昨日(15日)公布,包含練台生在內共有3人判決無罪。全國被害人權協會副理事長、北檢資深檢察官劉承武直言,這樣的判決恐怕會讓民眾加深「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負面印象。
▲劉承武認為,錢櫃大火的一審判決會對司法造成負面影響。(圖/ETtoday資料照)
回顧整起案件,錢櫃KTV北市林森店由錢櫃子公司迪廣公司經營,2020年間斥資近4000萬元在大樓內增設2部貫通地下2樓到地上10樓的電梯,期間同時營業,但包商王聖傑在2020年4月26日上午9點多,將1台雷射水平儀放在店內4樓儲藏室充電,接著前往其他樓層施工,沒想到上午10點多4樓儲藏室突然冒出火舌。
由於整棟大樓的消防警報、排煙、灑水、廣播系統因為受信總機被關閉電源,加上店內幹部、服務生沒有立刻疏散顧客,導致現場一片混亂,最終一共造成6死67傷。事後,檢方依過失致死、過失傷害、公共危險等罪嫌,在2020年10月間起訴錢櫃董事長練台生、林森店經理翁珮雯、日班副理張惠純、高級襄理陳思宏、謝勇奎、錢櫃工程師黃思銘、包商王聖傑與迪廣公司。
▲錢櫃董事長練台生一審獲判無罪。(資料照/記者黃哲民攝)
不過,一審判決結果昨日(15日)公布,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錢櫃公司內部分層負責,董事長無從隨時指揮監督所屬分店,即使練台生批准增設電梯,也是由錢櫃專責部門發包施作,練台生在本案中並未違反任何注意義務,因此裁定無罪。
另外,高級襄理陳思宏、謝勇奎也獲判無罪;包商王聖傑被判刑3年;林森店經理翁珮雯、日班副理張惠純、錢櫃工程師黃思銘分別被判處1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均緩刑4年;迪廣公司則因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被判處罰金30萬元。
判決結果公開之後再次掀起各界議論,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全國被害人權協會副理事長、北檢資深檢察官劉承武直言,分層負責等說法等同睜眼說瞎話,這樣的判決恐怕會讓民眾加深「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負面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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