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上未成年姪女「家裡嘿咻+20次」 桃園色男坦承犯行須入獄

▲桃園市一名男子於租屋處與未滿16歲繼姪女日久生情,竟在租屋處發生多次親密關係被發現送辦。(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桃園市一名男子於租屋處與未滿16歲繼姪女日久生情,竟在租屋處發生多次親密關係被發現送辦。(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男子於2022年間與同住的繼姪女陷入熱戀,兩人發展為情侶,竟趁家中無人之際發生多次親密關係,事後被男子姊姊察覺憤而報警提告;桃園地院審理時,男子坦承犯行不諱,法官根據警方提供男子明知繼姪女未滿16歲,且雙方至少發生20次性行為,法官審結依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共20罪,各處有期徒刑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年約20餘歲的男子,在平鎮區租屋處,明知繼姪女為未滿16歲之少女,但因日久生情下發展成情侶關係,2人經常趁租屋處無人之際發生親密關係,自2022年7月起至隔年某月之間,至少發生20次性行為,事後被少女媽媽獲悉,憤而向桃園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報案提告;桃檢複訊時,男子坦承犯行不諱,檢方偵結依妨害性自罪嫌將男子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男子坦承犯行,法官查出,被告男子先後於平鎮租屋處、少女住處對被害少女發生性行為合計20次,因各次性行為結束後即屬完成犯行,被告所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20罪,應予以分論併罰。

法官審酌,被告明知被害人係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未成年少女,思慮未臻成熟,仍與之發生性交行為,雖未違背被害人之意,仍對其身心與人格發展有不良影響,惟念被告始終坦承犯行,甚有悔意,依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共20罪,各處有期徒刑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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