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機長計畫和空姐進行南台灣2天1夜旅遊,卻騙妻子要飛美國工作。(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劉人豪/台北報導
桃園一名航空公司機長偷吃空姐,還騙妻子自己被公司安排飛美國2天,其實是開車載小三南下沿路遊玩,妻子一路尾隨蒐證,看到兩人共同入住高雄某飯店,憤而對小三提告,桃園地院判空姐要賠30萬元,空姐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駁回,維持原判。
判決書指出,正宮指出過去擔任空服員時,和小三是同班組員,和身為機長的丈夫曾多次3人一同執飛航勤務,小三知道兩人是夫妻。去年9月11日丈夫表示,12日因公司排定班表,他必須飛行貨機到美國阿拉斯加州,13日才會返台。她覺得丈夫形跡可疑,詢問過去仍在職的同事班表事宜,確定丈夫說謊,就決定尾隨蒐證。
正宮表示,她發現丈夫於清晨6點,就開車和小三在桃園的停車場會合,兩人一路南下到彰化鹿港天后宮、嘉義東石鄉漁港市集、台南高鐵站附近商店遊玩,並共同入住高雄一家飯店,路程長達200多公里,正宮認為已侵害她配偶權,要向小三求償100萬。
全案審理時,小三雖坦承和人夫共同出遊,但辯稱訂了兩間房分開住,也各付各的房錢,兩人只是好朋友。
法官認為,人夫雖以自己的名義訂了兩間房,但兩人隱瞞各自的配偶,單獨共乘一車一路南下遊玩,挽手步行,再入住同一家飯店,即便無法證實兩人是否同房睡,也是不便與配偶啟齒之事,難認兩人只是基於一般情誼共遊。審酌人妻婚後為家庭主婦,小三仍是空服員等情,判小三要賠30萬元。小三不服提出上訴,遭高等法院駁回,維持賠償30萬元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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