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橋頭地方法院。(圖/記者吳世龍攝)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律師鄭鴻威勾結詐團案爆驚案外案,橋頭地院石姓法官被指幫忙收藏現金300萬,法院方立即召開自律委員會審議,雖然石姓法官堅持沒有不法情事,但院方認為他與律師有金錢往來,違反法官倫理等規範,決議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議處。
律師鄭鴻威被控勾結詐騙集團、以陪同應訊之便洩露檢方偵辦內容供詐團套招或躲避查緝,日前連同17名共犯被台北地檢署起訴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過程中驚爆詐團300萬現金藏在某法官辦公室,而橋頭地方法院石姓法官今年3月間,主動向橋頭地方法院報告,他在擔任法官前,曾代朋友轉交律師費給鄭鴻威。橋頭地方法院接獲報告後,立即對該名法官展開調查。
鄭鴻威則辯稱,他與石姓法官有多年的交情,他當時正打算購買房產,因此先將一筆現金交給石姓法官,並強調這與案件無關。
橋頭地院召開法官自律委員會後,認為石姓法官涉及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等規定,決議建請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此外,石姓法官曾代朋友轉交律師費(300萬)部分,因非發生在石任職橋院法官期間,故不在審議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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