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撿到2面車牌「無償送他用」 衰男收下被判拘役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賴姓男子先前在新竹市某處撿到2面車牌,竟將車牌無償送給劉姓友人使用,結果兩人雙雙挨告。賴男被新竹地院法官依侵占離本人持有之物罪判處罰金6000元;收下車牌的劉男則在另案中被依收受贓物罪判處拘役35日,得易科罰金3.5萬元。

▲▼ 汽車,車門,開車。(示意圖/CFP)

▲賴男將撿到的車牌交給友人,結果兩人都吃上官司。(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賴男先前在新竹市某處拾獲2面車牌,接著他將車牌無償交給劉姓友人,讓對方懸掛在流當車上使用;2022年1月15日劉男因為停車占用住戶出入,被人檢舉,警方到場一查,赫然發現車牌有問題。

原來,這2面車牌早在2021年間就被通報失竊。新竹地院法官認為,撿到車牌的賴男為了一己之私,損害他人財產權益,考量到他犯後坦承犯行,犯罪手段尚屬平和,侵占財物價值不高,因此依侵占離本人持有之物罪,判處罰金6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至於收受車牌的劉男,在另案審理中,法官認為,他明知這2面車牌是來路不明的贓物,仍收下使用,不僅助長行竊風氣,也妨害失主追尋失物,最終依收受贓物罪判他拘役35日,得易科罰金3.5萬元,案件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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