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參議院通過民法修正案 未來父母離婚可享有「共同監護權」

▲▼日本參議院針對民法修正「共同親權」進行表決。(圖/達志影像)

▲日本參議院針對民法修正「共同親權」進行表決。(圖/達志影像)

記者羅翊宬/綜合外電報導

日本目前行使「單獨親權」(單獨監護權)制度,不過參議院全體會議昨(17)日正式表決通過《民法》修正案「共同親權」(共同監護權)制度,預計將於2026年以後正式實施,以確保離婚率增長下子女們的權益,而該法也確立了「法定養育費」制度,另一方有必要支付最低金額的養育費。

根據《日本放送協會》、《時事通信社》,日本參議院本會議於17日召開,針對民法修正案「共同親權」進行表決,雖然共產黨表示反對意見,不過最終仍由自民黨、立憲民主黨等多數議員贊成通過,時隔77年針對民法親權進行修法,修正法律在2年後實施,未來將在單獨親權的基礎之上引進共同親權的概念。

當擁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選擇離婚時,將可以針對未來由單方持有監護權的「單獨親權」、或是由雙方持有監護權的「共同親權」,只不過若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將由家庭裁判所(家事法院)進行裁決,至於若發生精神層面或經濟上的暴力或虐待,則也將交由法院以「單獨親權」的基礎進行審判。

在共同親權上,包括可以決定遺產繼承的財產管理權,以及可以決定升學學校、搬家處、居所的身上監護權。

同時,此次民法修正也將導入「法定養育費」,如若夫妻雙方離婚時針對養育費取得協議,則未來可以從另一方優先扣押養育費(先取特權);不過若離婚時並未針對養育費用進行協商,則法律將會計算養育子女時的最低資金,向另一方請求取得「法定養育費」。

日媒NTV NEWS24指出,目前日本在民法行使「單獨親權」,放眼全球其實相當罕見,就連二十大工業國(G20)也只有日本等3個成員國行使單獨親權,而之所以決定修法,是因為日本的離婚率居高不下,光是一年來就有18萬對夫妻離婚,且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超過半數,由母親取得監護權的案例就超過8成。

然而,日本厚生勞動省2021年針對4000戶離婚後的單親媽媽進行統計,結果顯示只有28%的單親媽媽向男方收取子女養育費。換句話說,高達7成的單親媽媽在離婚後完全無法獲得經濟層面上的保障,至於未取得監護權的另一方則無法介入養育子女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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