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某寵物餐廳展演動物未申請,開罰11萬。(圖/新北市政府提供,下同)
記者黃聖庭/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日前查核板橋某寵物餐廳,發現店家未申請動物展演卻利用貓咪與客人互動營業,販售不明分包裝飼料以及未施打狂犬病疫苗等。動保處表示,店家已違反動物保護法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等相關規定,後續裁罰業者共計11萬元,並帶回7隻貓咪協助開放送養。
▲現場販賣貓飼料未依規定標示。
民眾檢舉業者虐貓,只讓貓咪洗冷水澡,洗完後在冷氣房或陰涼處自然乾,不讓員工用吹風機幫貓吹乾;貓咪洗完澡使用精油塗抹身體,造成貓隻皮膚大範圍灼傷,毛脫落、皮膚紅腫;從貓舍接來的幼貓,才一個月大就讓牠待在店內跟其他成貓相處,讓客人玩,沒有隔離也沒顧慮到幼貓是否容易得到傳染病、細菌;並質疑店內貓咪生病不吃喝,因而導致死亡。
▲店家提供貓點心、罐頭售價。
動保處查核發現,店家飼養7隻貓,已全數絕育,惟無施打狂犬病疫苗紀錄,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店家販售逗貓棒、飼料等,供民眾餵食貓咪,未申請動物展演卻利用貓咪與客人互動營業,處5萬至25萬元罰鍰。現場販售分裝飼料,分包未標示飼料相關成分資訊,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掃描店內貓咪晶片,查看貓隻健康狀況。
店內貓咪生病未就醫導致死亡,業者表示,咖啡廳店內貓咪除有自己飼養也有朋友不想養送過來,貓咪生病都會送動物醫院治療,先前死亡貓咪「咪醬」是前飼主棄養,飼養一個月後不吃不喝,被其他員工帶去送醫治療後死亡。另貓咪「丁丁」被動物醫院診斷為傳染性腹膜炎,不久後死亡。為確認飼養情形,動保處要求業者需提供就醫紀錄;另外民眾質疑店家私自繁殖及生病貓咪未就醫這些尚待查證,一旦屬實,將依據動保法再開罰。動保處於15日再次稽查,店家已自上次稽查後歇業,考量店家人力恐有照顧不周情形,經幾番溝通,同意7隻貓咪全數交由動保處開放認養。
▲現場提供逗貓棒給客人與貓咪互動。
動保處表示,飼養犬貓每年應定期施打狂犬病疫苗,未取得特定寵物業許可證,不得從事犬貓繁殖、寄養、買賣等業務;另外以動物招徠生意,進行動物展演行為,依動保法第6條之1應取得動物展演許可證。販賣飼料應依動保法第22條之5規定標示清楚,不得販賣染有病原微生物、有害寵物健康物質之含量超出安全容許量、逾有效日期、未依規定標示、標示不明或標示不全等之寵物食品,由於罰款金額高,呼籲店家不要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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