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小茂(化名)因為舊的臉書帳號出現多篇罵人「小白臉」、「讓妳死」的文章,懷疑帳號被盜,偏偏他又忘記帳號、密碼,報警處理未果,反而被挨罵的對象告上法院。台南地院法官審理之後,認為現有證據無從證明那些罵人文章是小茂發布的,最終裁定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小茂聲稱臉書帳號被盜,那些罵人的文章都不是他發布的。(示意圖/路透,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檢方起訴指稱,小茂與A、B(夫妻)是朋友關係,去年3月間他竟在臉書發文,痛斥夫妻倆「小白臉」、「讓妳死」、「一路好走」等等,不僅毀損他們的名譽,還讓他們心生恐懼,涉犯加重誹謗、恐嚇罪嫌,因此依法將小茂起訴。
小茂則辯稱,該臉書帳號是他的舊帳號,更換手機之後,因為忘記帳號、密碼無法再登入,就申請了新的帳號使用,沒想到舊帳號疑似被盜,竟然一直發出奇怪的照片和文章,他有報警,無奈警員也沒有辦法協助拿回舊帳號,那些罵人的文章真的不是他貼的。
而當時負責承辦小茂案件的警員證稱,在臉書輸入小茂的名字,結果有2個使用同樣名字和大頭照的帳號,1個很正常,另1個則都在發布罵人文章,小茂說帳號被盜用,因為他沒有辦法幫忙救回帳號,就把案件轉交給偵查隊受理。
偵查隊警員也證稱,他在臉書搜尋小茂的名字,確實跳出多個帳號,警政署有提供取回臉書帳號的方法,只是小茂忘記一些當時申辦帳號填寫的註冊資料,兩人一起試了很久都沒有結果;雖然警局的函文記載,有警員協助小茂取回臉書帳號掌控權,但實際上並沒有成功取回,應該是因為他後來離職了,回函的同事沒有打電話向他確認,才會出現這樣的函文內容。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在此案發生之前,小茂就因為臉書的罵人文章被叫到警局製作筆錄,當時他應該已經知道夫妻倆對文章內容存有不滿,怎麼可能在明知道會挨告的情況下,仍使用自己的名字、照片繼續張貼罵人文章。
法官接著表示,檢方提出的證據僅能證明小茂曾經持有該臉書帳號,但無法證明案發時他是否擁有帳號的控制權,也無法說服本院形成小茂有罪的心證,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最終裁定小茂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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