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獸父性侵女兒,還洗腦「愛是無限的」。(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郭玗潔/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獸父性侵未滿18歲的女兒,還噁問「有沒有喜歡過我」,洗腦她「亂倫在很多國家是合法的,因為他們覺得愛是無限的」。全案曝光後,女兒向檢察官表示,當時她沒有激烈反抗,一部分是無法掙脫,另外是「想到如果性行為發生,就不用待在這個家」,法官判定父親犯行屬實,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4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名父親和兒女同住,從女兒小安(化名)國中時,就對她有不當碰觸,到了小安高中時,更在某日下午不顧她哭泣拒絕,強行以身體壓制,對她性侵得逞。事後小安傳訊息向朋友求助,痛苦傾訴「我有拒絕他」、「但他力氣真的很大」、「我覺得我有精神病,哈哈,我馬上想到可以解脫了」,隨後報警處理。
全案審理時,父親辯稱他和小安「平時就有一些親密動作,案發時就順其自然發生」,兩人是合意性交。父親律師也說,父親在過程未使用暴力,小安在偵訊時也表示,「當時有一瞬間想到如果性行為發生,就不用待在這個家,這也是不抵抗的原因」,可見小安沒有明顯反抗,僅構成權勢性交。
小安則證稱,當時父親從後面緊抱,她表明「不要」但無法掙脫,父親還問「有沒有喜歡過我」、「不是親情、是愛情」、「可不可以X進來」,她都回答「沒有」、「不要」,侵犯時父親一度暫停問她有沒有愛過他、剛剛的過程有沒有不舒服,她答有不舒服,父親又說「是不是因為我的身分是父親」、「亂倫在很多國家是合法的,因為他們覺得愛是無限的」、「看到妳這樣我又硬了」,再度性侵她得逞,而她雖大聲尖叫,但弟弟在客廳戴著耳罩式耳機在玩遊戲,並沒有反應。
法官認為,小安在諮商時提到父親從小到大很支持她,教她畫畫與學吉他,但從國中開始感覺父親的碰觸方式跟以前不太一樣,不確定是父親的愛太過度,還是自己不懂身體界限,讓她不知道該怎麼辦,既不知道怎麼表達自己的不喜歡,也不想要讓父親難過等語,可見案發前小安仍對父親充滿孺慕之情,並沒有誣陷父親的動機。
法官指出,小安被問及不抵抗的原因時,表示「一半是我事實上我也沒有辦法掙脫他,一半是我當時認為如果父親性侵我,他會被抓去關,我就不用跟他見到面了」,可見小安只是沒有激烈反抗,但並不願意,且已從言語拒絕、掙扎或逃離現場等舉動表達拒絕,但父親仍違反意願侵犯,造成小安身心受創,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父親4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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