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商務部520前再出手 對台美日等進口共聚聚甲醛反傾銷立案調查

▲大陸商務部,商務部大樓。(圖/CFP)

▲關於反傾銷調查,大陸商務部在520前又出手。(圖/CFP)

記者任以芳/綜合報導

明天就是台灣520總統就職,大陸商務部今(19)日發出最新公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24年5月19日起對原產於歐盟、美國、臺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大陸商務部公告指出,2024年4月22日收到雲南雲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國家能源集團寧夏煤業有限責任公司、開封龍宇化工有限公司、兗礦魯南化工有限公司、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中石油內蒙古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申請人)代表中國大陸共聚聚甲醛產業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於歐盟、美國、台灣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調查。

商務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對申請人的資格、申請調查產品有關情況、中國大陸同類產品有關情況、申請調查產品對中國大陸產業的影響、申請調查國家(地區)有關情況等進行審查。

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證據和商務部的初步審查,申請人共聚聚甲醛產量在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佔同期中國大陸同類產品總產量50%以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一條和第十三條有關中國大陸產業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的規定。同時,申請書中包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反傾銷調查立案所要求的內容及有關證據。

根據上述審查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24年5月19日起對原產於歐盟、美國、臺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公告稱,發布之日起,「商務部對原產於歐盟、美國、台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本次調查確定的傾銷調查期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據了解,調查範圍原產於歐盟、美國、台灣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被調查產品名稱,「共聚聚甲醛,又稱聚氧亞甲基共聚物,或聚氧化甲烯共聚物。」

公告稱,本次調查自2024年5月19日起開始,通常應在2025年5月19日前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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