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男偷拍正妹裙底,他辯稱太緊張沒錄到,法官認為屬竊錄未遂,判他無罪(示意圖/翻攝自Peakpx免費圖庫)
記者吳佩蓁/宜蘭報導
宜蘭一名梁姓男子去年在1間知名食品門市,尾隨1名身穿短裙的辣妹小萱(化名),他將手機固定在雨傘上,並趁機將雨傘放在她雙腿之間偷拍裙底風光,得手後隨即逃跑。事後小萱向店員求助,調閱監視器才發現梁男惡行。梁男挨告後,辯稱他當時太緊張,忘記按下錄影鍵,並沒有拍到小萱裙底,檢警也未在他手機內查到偷拍照,宜蘭地院審理認為,梁男屬竊錄未遂,判他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案發當天梁男在路上看見小萱身穿短裙,竟起色心一路尾隨她進入一家知名食品門市,他將手機開啟閃光燈及錄影功能後,再將手機固定在雨傘上,趁小萱在櫃台結帳時,站立在她後方,並將裝有手機的雨傘朝她兩腿間,由下往上拍攝她的大腿、裙底內褲等私密部位,得手後隨即逃跑。
事後小萱察覺有異,於是向店員求助,調閱監視器後發現梁男偷拍惡行,隔天立即報警提告。
梁男偵訊時雖坦承有偷拍,但他辯稱當時他太緊張,沒有按下錄影鍵,他到店外檢視的時候,才發現沒有拍攝成功。
宜蘭地院審理認為,經警方查閱梁男手機相簿內容,沒有發現任何偷拍照片,不足以證明梁男所為已達「既遂」的階段,屬竊錄未遂行為,因此判梁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