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金鎧遭控30年前性侵殺害女大生 最高法院撤銷再審發回更裁

▲▼最高法院外觀,最高法院示意圖,最高法院2023年新外觀。(圖/記者吳銘峯攝)

▲最高法院將呂金鎧再審案撤銷發回更裁。(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麵包師傅呂金鎧被控於1993年底涉嫌性侵殺害女大學生,2006年遭判20年定讞。「冤獄平反協會」為呂金鎧聲請再審,高等法院去年底裁准再審,但案經檢方抗告,最高法院認為全案仍有疑義,撤銷准許再審的裁定,發回高院更裁。

本案發生於1993年12月間,范姓女大學生為了應徵家教前往台北縣中和市某公寓面談,但慘遭性侵殺害。案發後檢警單位逮捕當時借住在此地的男子陳錫卿,陳男供稱當時租屋在此處的呂金鎧也是共犯,呂金鎧遭捕後,在警局寫下自白書,並與陳男進行現場模擬,2人均遭起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因現場採集到男性體液,經過調查局比對後,認定與呂金鎧的體液符合,因此一審法院認定呂金鎧有罪,判處死刑。但呂金鎧一路喊冤,高等法院到了於2006年更六審時,呂金鎧改判有期徒刑20年。呂金鎧放棄上訴而定讞。

但陳男上訴,獲撤銷發回更七審,更七審法院補送二人DNA檢體,經刑事局比對,該處檢體與陳男相符,排除呂金鎧。案件多次撤銷發回,一直到更十一審又認定陳、呂為共犯,判陳死刑,最高法院2009年間駁回上訴而定讞。前檢察總長江惠民曾為呂金鎧提出非常上訴,但遭駁回。至於「冤獄平反協會」持續為本案提出救援,終於在去年底獲得高院裁准,重啟再審。

不過檢方提出抗告,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陳男曾經指認呂金鎧按壓被害人,另外即便DNA檢體沒有呂金鎧的部分,但呂金鎧在本案中是否仍成立共犯,頗有疑義。因此最高法院將全案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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