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外送員侵佔客戶電腦,被依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8月。(示意圖/unsplash)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Lalamove林姓司機,接受黃姓用戶訂單,將價值5萬4000元電腦主機送到北市大同區,但他卻起貪念,把電腦拿走把紙箱丟在騎樓前拍照回傳,假裝任務完成,事後挨告。士林地院審酌他利用職務之便侵佔財務,依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8月,未扣案電腦沒收。
判決指出,去年11月13日晚間,林男受黃姓用戶委託以貨到付款方式將裝有電腦主機紙箱送北市大同區給黃姓男子。當他到了目的地後,卻將電腦拿走,留下空紙箱在該址,並對空紙箱進行拍照後離去。
翌日,他才將紙箱照上傳至Lalamove外送平台,佯裝內有電腦主機紙箱已送達指定配送處所證明。然而,黃姓男子因遲遲未收到,並向黃姓友人確認後,發覺有異報警處理。
黃男挨告稱「取件時紙箱內沒有電腦」且多次聯繫不到黃姓男子,自己尚有他筆訂單,才將紙箱放在該址騎樓,而當天APP故障才會遲至數小時後將照片上傳回報。
法院調閱其訂單發現,當天有7筆訂單,而黃姓用戶是最後一筆單,故打臉其說法;然而被害人黃男說,該電腦是自己買好材料好,請黃姓友人組裝好再寄送,當天晚上友人說已經請Lalamove送了,電腦以箱子裝,其餘零件用袋子裝。
黃姓友人作證說,請Lalamove司機開車到住處取貨,是1個箱子跟1個袋子,箱子內是1台桌上電腦,袋子跟箱子差不多大,那箱電腦有5、6公斤,運費是請司機送達後跟黃男拿現金。
法官認,倘若黃姓友人未將電腦放入紙箱包裹內,林男可依約將紙箱送到目的地處,並由收件人親自收受時,立即可察覺,認黃姓友人不可能冒風險而為;且林男更不會沒收300元運費,沒向外送平台反應而自行吸收,故不採信其說詞。
法官審酌林男本應盡忠職守,竟為一己私利,未能謹守分際,恣意貪圖一己之利,利用職務之便侵占財物,堪認其自我檢束能力低弱,且不尊重他人財產權,造成告訴人財產上損害,所為實不足取;復考量其犯後猶否認犯行,未取得原諒,依業務侵占處有期徒刑8月。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