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女友劈腿...他持刀逼小王脫光拍片傳IG 再強索5萬和解金

▲▼打架,傷害罪,傷害致死,拳頭,手。(圖/Pixabay)

▲高雄男懷疑女友劈腿,痛揍小王一頓。(示意圖/Pixabay)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劉姓男子懷疑女友劈腿,去年6月間他到女友家時,發現屋內還有一名男子阿國(化名),先是持刀逼阿國脫光衣服拍私密影片,還上傳IG,後來還揪來4名友人繼續毒打阿國,並把阿國跪地求饒的過程拍成影片,阿國不堪凌虐,最後付了5萬元的和解金才脫身,事後阿國對劉男等人提告,法院審理後,依妨礙自由等罪判劉男徒刑1年7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姓男子原本和女友感情不錯,後來卻鬧分手,去年6月8日19時許,他到女友住處時,赫然發現阿國也在屋內,他懷疑阿國就是女友的劈腿對象,先揍了阿國一頓後,又拿水果刀恐嚇阿國把衣服脫了,隨即拿手機拍下阿國光著屁股的私密影片,還將影片上傳IG。

後來,劉男更找來蔡姓、陳姓、謝姓、張姓等4名來「助陣」,眾人拿著球棒又對阿國一頓痛打,劉男要求阿國拿出5萬元的「和解金」才願意原諒他,阿國只好趕緊找友人借了5萬元給劉男,才順利脫身。

事後阿國對劉男等人提告,法院審理時,劉男辯稱當時是一時情緒激憤,索討5萬元是阿國介入他跟女朋友感情的賠償,並非恐嚇取財,法官根據相關事證,認定劉男犯行明確,依妨害自由罪判徒刑1年3月、恐嚇取財罪判徒刑7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蔡姓友人犯共同犯強制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另外陳姓、謝姓、張姓友人則因罪證不足,獲得無罪和公訴不受理,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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