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翁茂鍾多件襯衫安排他爽服涼缺 北檢前檢察長罰俸1年確定

▲▼台北地檢署檢察長周章欽,在A Moon單曲首發記者會。(圖/記者吳銘峯攝)

▲前台北地檢署檢察長周章欽,因收受富商襯衫又安排他爽服義務勞務,遭判罰俸1年確定。(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台北地檢署檢察長周章欽,在台南地檢檢察長任內,安排富商翁茂鍾易服社會勞動服務時,就近到麻豆分局執行,讓翁茂鍾造假爽服義務勞務。周章欽遭查出前後收受11件翁茂鍾贈送的襯衫,職務法庭一審判決罰俸1年,周章欽上訴,職務法庭二審駁回上訴確定。

翁茂鍾因犯下《證交法》、《商業會計法》等案件,2011年間遭判刑1年確定,得易服社會勞動服務。他向執行的台南地檢署提出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服務,當時檢察長為周章欽,案經南檢受理後核准。而翁男因與地方各界關係良好,與執行勞動服務的台南市麻豆警分局官田分駐所員警談妥,在簽到簿上簽名但未服勞動服務,2012年短短9個月內,就將合計2196小時的社會勞動執行完畢。

在翁茂鍾相關飲宴案爆發後,監察院追查當時翁茂鍾造假爽服社會勞動服務的資料,認為當時的台南地檢署檢察長周章欽、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前局長陳子敬等5人有疏失,因此提出彈劾。其中周章欽涉案部分,除了當時打電話給主任觀護人,依翁男要求安排他到麻豆分局執行外,也查出他於2013年7月16日至2018年9月24日,收受翁茂鍾11件襯衫(自承2010年間退回1件),且未向政風單位登錄或向機關報備。監察院認為他事後又收受餽贈,足以影響司法之公正廉明之形象,彈劾後送交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職務法庭去年7月間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周章欽電話指示主任觀護人,將翁茂鍾安插到麻豆分局執行,已經嚴重影響國家刑罰權執行;此外,周章欽長期收受襯衫,也影響司法官公正廉明的形象,因此判決罰款,金額為最後月俸給總額1年。

周章欽上訴第二審,職務法庭二審於20日作出判決,認為周章欽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就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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