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提抗告遭駁回。(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吳銘峯、劉人豪/台北報導
北市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及洗錢、組織犯罪等相關案件,日前法院裁准讓他5000萬元交保、並配戴電子腳環監控,檢方不服提出抗告後,新北地院7日裁定2人應續行羈押禁見,郭提抗告,今(20日)高等法院認為延長羈押並無不當,駁回抗告,且不得再抗告。
被稱為「洗錢大亨」郭哲敏,因經營地下博弈網站「包網平臺」,以及地下匯兌洗錢,將自己或詐團的不法獲利匯回台灣躲避官方查緝,集團洗錢約台幣217億元,郭從中獲利約1.2億元,用來購買不動產、名畫或跑車,遭檢方偵辦。
但郭哲敏在檢警2022年11月發動搜索約談前離境,逃亡海外遭通緝。調查局與刑事局駐外人員掌握郭男常在泰國、馬來西亞與日本3地往返,2023年7月會同泰國官方拘提郭男,隔月(8月)10日將郭男重兵押解,從曼谷搭機返回台灣。郭男返台後隨即遭到羈押禁見,檢方在今年3月間提起公訴。
郭男經過羈押多時後提出聲請,獲得新北地院裁准5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並配戴電子腳鐐監控;同案被告張旭昇也獲得30萬元交保。新北檢不服,提出抗告,建請高等法院撤銷2人交保裁定,或增加交保金為郭男2億元以上、張男700萬元以上,並讓張男也配戴電子腳環防逃。
案經高院審理後,高院認為2人涉犯《銀行法》等罪,為本刑5年以上重罪、犯罪嫌疑重大。此外,2人有逃亡事實,也有事實足認2人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新北地院重開聲押庭後,認為原延長羈押裁定應繼續執行,因此被告二人續行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郭哲敏不服提起抗告,稱並無逃亡、串證或滅證之虞,高等法院認為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並無不當,駁回抗告,且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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