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花商在老公的手機發現偷情照,且對象也是自己的好友。(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女花商無意間在黃姓丈夫的手機內,發現黃男與好友趙姓女子在汽車旅館的裸身合照,氣得她提告並求償30萬元。案經上訴二審,法官認定趙女及黃男共需賠償25萬元。
判決書指出,女花商與黃男的婚姻關係仍持續中,兩人婚後生活美滿幸福,一起從事花藝工作,與在同行工作的趙姓女子共為好友。然而,女花商無意間發現老公LINE內與趙女的對話中,竟有兩人的親密合照,且還提及一起前往汽車旅館等。
女花商看著兩人身穿內衣褲的親密合照,再加上應有發生性行為的裸身照片等,氣得逼問黃男。對此,黃男直接坦承,讓女花商氣得提告並求償30萬元。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黃男與趙女確有男女間不正常往來,導致原告的婚姻家庭權、配偶權受損,但考量兩人收入等,認為30萬元求償過高,應予酌減為10萬元適當。
女花商認為過少而上訴,二審法官認為,衡量雙方收入、社會地位及學經歷等情況,應判賠25萬元合理,因此扣除一審10萬元,趙女及黃男應再賠償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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