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視國會罪二讀 高嘉瑜看不下去:開啟群魔亂舞的濫觴

▲▼賴清德全國台北市競選總部成立大會,高嘉瑜致詞。(圖/記者呂佳賢攝)

▲高嘉瑜。(圖/記者呂佳賢攝)

記者皮心瑀/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21日繼續處理國會改革法案,藍白憑人數優勢,在舉手表決下二讀通過攸關「藐視國會罪」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修正草案。民進黨前立委高嘉瑜批評,這是讓立委凌駕在司法之上,未來將開啟群魔亂舞的濫觴。

立法院會稍早處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第25條經二讀表決通過,規範不得反質詢,而被質詢人應有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等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的義務,違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高嘉瑜說,「藐視國會罪」用空泛的不確定性法律概念讓人人都處於只要惹立委不開心就會被扣上「藐視國會」的罪名,立委若不自律,難保不肖立委拿著「藐視國會」的尚方寶劍手起刀落,無論政府官員或平民百姓無一倖免,重則官員處以刑法、輕則對百姓企業處以罰鍰。

高嘉瑜指出,依據條文,「若官員反質詢、拒絕提供資料、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被主席制止後依然違規,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若公務員在被質詢或聽證會上虛偽陳述,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試問,「反質詢、拒絕提供資料、虛偽答復或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定義爲何?誰來認定?依照條文就是「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

高嘉瑜砲轟,該條文讓是否藐視國會,全由開會的立委自行認定,所以以後立委只要挾人數優勢,就可以私設刑堂,看誰不順眼、質詢內容不喜歡,可能就被扣上「藐視國會」移送法辦,藐視國會罪將開啟「大立委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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