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男子阿華(化名)與A女是同事關係,去年公司舉辦春酒時,他竟當眾調侃A女穿著火辣,還將對方推倒強吻3次,雖然他事後辯稱喝醉斷片、不記得了,但有目擊者拍下照片,加上其他證據佐證,最終他被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阿華利用敬酒的機會猥褻A女。(示意圖/VCG,非本案事發地點。)
判決書中記載,阿華去年參加公司舉辦的春酒聚會,敬酒時先是對其他同事說出覺得A女穿著很辣等話,接著因為向A女敬酒遭拒,他居然當眾將對方推倒,強吻3次得逞。A女不甘受辱,事後不僅在公司群組表明遭到阿華性騷擾,並自行前往警局報案。
阿華第一時間否認性騷擾A女,還要求出示照片為證,沒想到群組裡隨即有人貼出2張照片打臉。阿華到案之後,強調自己當時喝醉斷片,毫無記憶,他沒有猥褻A女,也沒有說出調侃的話。
但在群組對話紀錄中,阿華曾留言表示,因為喝醉之後毫無記憶,事後經詢問、看照片才知道原委,對於做出讓A女感到不舒服的行為,他感到很抱歉。
法官認為,阿華為逞一己私慾,利用敬酒機會猥褻A女,未能尊重他人的性自主決定權,法紀觀念淡薄,造成A女身心受創,考量到雙方至今尚未成立調解,最終依強制猥褻罪判處阿華有期徒刑7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 《東森新媒體ETtoday》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