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華大火釀9死14傷 監院糾正彰化縣府:明顯怠忽職責

▲▼彰化聯華工廠大火。(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彰化聯華工廠大火。(資料照/記者唐詠絮翻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監委葉宜津、王美玉今(22日)表示,聯華食品彰化廠在去年發生9死大火,彰化縣政府未依法要求工廠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落實消防防護計畫,也未審查消防安全設備圖說,監察院糾正彰化縣府。

2023年4月25日,聯華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廠於清晨發生大火,造成9死14傷慘劇。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2024年1月2日偵查終結並認定該廠消防編組形同虛設,將聯華公司及其彰化廠鄭姓代理廠長、蔡姓經理及鄭姓課長3人以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涉嫌過失致死、過失致重傷等罪嫌提起公訴。

葉宜津、王美玉對該案展開調查發現,彰化縣政府未依《建築法》規定要求該廠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且於事後清查轄內16家高風險食品工廠公安申報情形,其中4家無申報紀錄,明顯怠忽職責,且未能切實要求該廠落實消防防護計畫,以及未依《消防法》第10條規定審查消防安全設備圖說,確有違失。

監察院2024年5月21日內政及族群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6屆第21次聯席會議決議通過2位監察委員提出的調查報告,並糾正彰化縣政府。

監察委員指出,彰化縣政府曾於2004年間函文要求該廠依《建築法》規定辦理申報,卻未持續追蹤並依法處理,且根據「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取締執行要點」早已要求主管機關就營業場所全面清查及檢查,惟彰化縣政府於監察院調查時仍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為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責任」飾詞卸責,顯然彰化縣政府疏於執行轄內工廠建築物公共安全之管理及檢查,罔顧公共安全,確有違失。

監察委員續指,彰化縣消防局未切實要求業者落實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輕忽消防防護計畫對火災預防之重要性,任由該公司虛應故事,確有怠失;且彰化縣政府既已於2004年6月1日函文要求聯華公司彰化廠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但卻未檢討使用執照登載事項與法令不符情形,亦未依《消防法》第10條規定審查其消防安全設備圖說,核有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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