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案趕工辯結有罪將停職 高虹安籲法官審酌45萬新竹市民期待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立委任內涉犯貪污案,22日到台北地院出庭將進行實體辯論。(圖/記者黃哲民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立委任內涉犯貪污案,22日到台北地院出庭表示貪污有罪將停職,請合議庭審酌45萬新竹市民期待。(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今(22日)因立委任內所涉貪污案到台北地院出庭,重申沒浮報、虛報公費助理補助,也沒要求助理捐錢給辦公室當零用金,她自認本案有道德瑕疵,若被判偽造文書有罪「對我都是很大教訓」,但若判她貪污有罪,她的市長身分將被停職且無從司法救濟,請求合議庭審酌45萬新竹市民期待,做出正確判斷。

合議庭今上午完成提示證據流程,接近中午開始辯論程序,下午2點30分恢復開庭後,依序由公訴檢察官論告、被告本人陳述與律師辯護,合議庭連晚飯時間都沒喊停,一鼓作氣進行事實辯論與量刑辯論,預定今深夜前辯論終結、訂期宣判。

高虹安今在庭訊說就任立委被分到前立委李俊俋的辦公室,因而認識原任職李辦的黃惠玟,聘為辦公室行政主任,借重黃的國會經驗趕快進入問政狀況,並聽黃的提議,由助理回捐酬勞轉為辦公室零用金。

高虹安自稱當時是立委新人、不熟立院生態,與助理共同打拚第1年,就被評鑑為優質立委最高分,絕非檢方本案指控她上任就開始貪小錢,否則每天光是想著怎麼挖錢、時間哪夠用。

▲▼新竹市長高虹安立委任內所涉貪污案同案被告黃惠玟。(圖/記者黃哲民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於立委任內的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被視為同案關鍵被告。(資料照/記者黃哲民攝)

高虹安表示,對零用金制度有疑慮,黃惠玟至少3次跟她打包票,說助理願捐錢轉為辦公室零用金、只要用於辦公室公務就合法,還問過監察院、立院人事處與其他立委辦公室,若非黃提議,「我壓根不知立院有此行之有年制度」。

高虹安說信任黃惠玟、讓黃去跟助理談,以免她出面會變成強迫,同案被起訴的助理都證稱她從沒要求助理捐錢、也沒說誰不捐就趕出辦公室團隊。

高虹安強調,助理真的有工作與經常性加班,據實取得立院直接入帳的薪資與加班費,自由處分私人財產捐錢嘉惠辦公室,毫無違法。高指檢方一直扣她私用零用金的大帽子,她都有歸還助理用零用金代墊的私人花費,但可能黃惠玟管帳漏掉幾筆,且黃不會用EXCEL、記帳出錯,造成誤解。

公訴檢察官稍早論告時,批高虹安違反立法院對助理費專款專用的規定,要助理捐錢轉為辦公室零用金,仍屬欺瞞,把不敢討價還價的助理當成被操縱的詐領工具,目的只是「不讓自己虧到」,檢方並表示因本案遭受很多栽贓抹黑的指責壓力。

高虹安反批檢方義正辭嚴地捏造事實,「我也覺得被栽贓抹黑」、「我不懂,我們詐欺了什麼」、「我受的煎熬難道少了嗎」,甚至媒體報導出現她從沒在卷證看過的傳聞、說她指示助理潑咖啡毀電腦主機滅證,她覺得很神奇,這些似是而非、扭曲的言論「讓我很焦慮」。

高虹安自認本案「是有道德瑕疵,但是否可上升到貪污的7年重罪?」若合議庭判她偽造文書有罪,她覺得「對我都是很大教訓」,若被判貪污有罪,她的市長身分要被停職,而且無從司法救濟。

高虹安說本案在新竹市長選前偵辦,媒體連續6周密集報導,新竹市民仍投票支持她當選市長,「所以現在不是我一個人的問題,而是整個新竹市45萬市民的期待」,請合議庭審酌、做出正確判斷。

現年40歲的高虹安,本案被控2020年2月1日就任台灣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後,與時任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兔姐」黃惠玟、辦公室主任陳奐宇、法務主任陳昱愷及綽號「公衛文」、「水母」的公關主任王郁文,共同浮報薪資或虛報加班時數,詐領立法院公費助理補助款46萬餘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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