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害騎士閃避擦撞亡 無照男1原因「關2年變1年」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偉(化名)沒有駕照,2021年1月間騎車外出時逆向行駛,騎士小城(化名)為了閃開他,與另一名騎士發生擦撞,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阿偉一審被依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二審法官則認為,依據過往案例判斷,一審量刑過重,於是裁定撤銷原判決,改判處有期徒刑1年。

機車,手機,手機支架,外送,騎士(示意圖/CFP)

▲阿偉無照騎車還逆向行駛,導致另外2名騎士發生車禍。(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偉沒有駕照,2021年1月9日下午4時許騎車外出,卻在高雄市區逆向行駛,導致小城為了閃開他,而與另一名騎士發生擦撞。小城連人帶車倒地,經送醫急救,仍在5天之後因外傷性顱腦損傷引發肺炎併敗血性休克,宣告不治。

阿偉一審被依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他不滿提出上訴,強調自己雖然逆向行駛,但速度很慢,而且是行駛在路肩,沒有妨害到小城的行車動線,反而是小城車速太快,又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才會發生車禍,他應該被諭知無罪。

高雄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為,阿偉雖然沒有駕照,但明顯知道逆向是不對的,卻還是逆向行駛,導致小城為了閃開他而發生車禍,造成1死1傷事故,這起案件事證明確,他的說法顯然是卸責之詞。

不過,法官也提到,參考過往與本案類似的(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量刑,平均刑度大約在有期徒刑7個月至8個月之間,縱使阿偉沒有坦承犯行,也沒有實際賠償損害,但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之後,一審判處2年仍屬過重,有罪刑不相當之憾,最終裁定撤銷原判決,改判處有期徒刑1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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