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男子阿榮(化名)自稱正在就讀碩士班,2022年11月間他無故進入一棟沒有設置大門的舊式公寓,並在21分鐘之內於2樓至4樓分別放火3次,雖然他每次都是點燃之後就將火勢撲滅,但還是因此挨告。台北地院法官日前依放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之他人所有物罪,判處阿榮有期徒刑6個月。
▲阿榮半夜在別人家放火3次。(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榮2022年11月某日深夜返家途中,行經一棟沒有設置大門的舊式公寓,臨時起意跑進去躲在樓梯間抽菸,抽完菸之後,他出於不明原因,竟手持打火機點燃4樓住戶放在外面的2包垃圾,見火勢延燒到掛在牆面的雨傘,才用踩踏的方式撲滅火苗。
接著,阿榮又點燃3樓住戶的春聯、2樓住戶的垃圾袋,同樣在火勢擴大之前就自行撲滅。住戶白天起床之後,發現放在外面的物品有燃燒痕跡,嚇得趕忙報案,經警方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追查,才將阿榮逮捕。
檢方認為,阿榮在凌晨1時許於公寓內放火3次,犯案時間大約21分鐘,雖然火勢並未擴大,但他的行為顯然危及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有發生實害的蓋然性,因此依法將他起訴。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阿榮無故引火燃燒公寓住戶的物品,對公共安全造成危害,行為確實不應該,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但仍未與受害住戶達成和(調)解,最終依放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之他人所有物罪,判處他有期徒刑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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