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狼父性侵猥褻女兒達110次,重判12年8月定讞。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市男子阿博(化名),5年前與當時就讀小五的女兒同住時,多次猥褻女兒,甚至逼迫口交。法院審理時,女兒在庭上情緒崩潰,最後哭說:無法原諒,現在不想要幫爸爸,娓娓說出遭侵犯的過程。最高法院認定阿博共性侵、猥褻女兒共110次,重判有期徒刑12年8月定讞。
判決指出,阿博在2018年、女兒當時小五時,趁著同住的機會,首度猥褻女兒下體得逞。到了2019年9月間,阿博每週都對女兒伸出鹹豬手猥褻。不僅如此,到了2020年初,阿博變本加厲,不僅猥褻,更逼迫女兒為他口交,直到2021年9月間為止。
女兒隱忍1年多,直到升上國中後,某次跟著好友在學校營養師辦公室內,說出自己遭侵犯的過程。師長們不敢大意,通報學校後,全案才因此爆發。阿博遭捕後被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傳喚女兒作證,雖然有社工陪伴,但女兒仍在指認室內情緒崩潰、痛哭流涕,久久不能自己,長達10分鐘無法坐上證人席。最後女兒鐵了心,坐上證人席說出證詞:「2018年到2021年間與爸爸住一起,爸爸從2019年到2021年止,星期1至星期5每天晚上6點或7點左右,他會撫摸...在2020年他會要伊幫其口交,每週會要求伊幫他口交3至4次...所以她先前說謊(吐氣、大力吸氣),少說了次數,但因為無法原諒爸爸,現在不想要幫爸爸。」
而法院最後計算,認定阿博總計猥褻18次、性侵92次,合計共110罪,其中猥褻部分分別量處有期徒刑7月(共18罪)、性侵部分分別量處有期徒刑3年2月(共92罪),一二審均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8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3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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