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2020年間毆傷妻子,並趁對方住院時,未經同意或授權盜刷信用卡,總計消費5.7萬元。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詐欺得利罪判處阿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阿強家暴妻子,還趁對方住院時盜刷信用卡。(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強明知自己沒有得到妻子(現已離婚)的同意或授權,竟貪圖財物,趁對方住院期間,冒用妻子的名義向銀行申請補發信用卡,再前往商店購買商品,總計盜刷5萬7189元。
妻子發現遭盜刷之後,立刻報案並向警方表示,當時她遭阿強毆傷,住院期間意識不清,加上雙方感情破裂,她根本不可能同意授權讓阿強使用信用卡。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阿強不思守法自制,使用妻子的信用卡獲取利益,導致銀行受有損害,顯然未尊重他人的財產權益,危害社會交易及金融秩序,考量到他犯後已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但仍未完成賠償或與妻子達成和解,最終依詐欺得利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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