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寄養家庭遭到猥褻,寄養媽媽甚至叫她不要說出去。(示意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某寄養家庭父親的阿偉(化名),2018年間趁著當時年僅13歲的寄養少女睡著的機會,親吻少女,並猥褻得逞,更抓著少女的手來撫摸自己下體。案發後寄養母親還袒護丈夫,辯解說:「他可能把妳當成我。」更求情:「不要講出去。」阿偉一二審均遭判刑,案經撤銷發回,因雙方和解,高院更審改判刑2年,並宣告緩刑3年的自新機會。
判決指出,少女自2歲左右就進入阿偉家中,一直住到14歲左右才離開。而案件發生在她13歲的暑假期間,當天晚間,少女已經熟睡,但阿偉竟趁少女熟睡時,摸進房內,親吻少女,並撫摸少女胸部,最後更拿起少女的手撫摸自己下體。少女因為遭碰觸而醒來,但即便遭到侵犯,卻不做聲色,任由阿偉猥褻得逞。
第二天一早,少女就向寄養媽媽說出此事,但寄養媽媽並未有情緒起伏,只說「他喝醉了,可能把妳當成我。」並要求少女不要將此事說出。
不過少女仍向好友說出此事,2人在Messenger對話紀錄指出,少女說:「有次我爸爸喝醉,對我做出色色的。」友人問:「噗,做什麼?」少女回:「接吻,噁, 摸我,噁。」、「然後有更色,不好說,喝醉都會這樣啊。」友人問:「沒事,妳說。」少女回:「拿我手摸他那裡,後來我手掙扎,後來收回來。」、「後來我就一直哭,他喝醉都會色色的啊,看喝到什麼程度。」最後友人回應:「夭壽,可怕老爹。」友人之後聯繫少女的老師報案,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後,2021年間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阿偉否認犯案,辯稱當時少女與自己的妻子關係不好,少女可能藉此報復。但法院根據少女與友人的對話紀錄,認定阿偉確實乘機猥褻少女,因此一二審法院均將他判刑3年4月。
案經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於23日宣判。高院認為阿偉在更審時已經改口認罪,並賠償少女達成和解,再加上少女也不追究,因此改將阿偉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宣告緩刑3年自新機會,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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