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子去年1月間對同住女子下藥,趁藥效發作後性侵得逞。(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黃姓男子與女子自2002年起至2023年間同住,2人為姻親關係,黃男於去年1月間某晚在女子之個人工作室,趁她睡前服用消炎藥、偷偷摻入2顆安眠藥,女子服用未久即陷入昏睡,黃男則趁機指侵、性侵得逞,翌日上午女子直覺異狀質問,黃男則坦承上情,並於當日向警方自首;桃園地院審理時,黃坦承犯行不諱,女子事後為黃求情,不希望其入監服刑,法官審結,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檢警調查,年約30歲的黃姓男子於2002年至2023年間與女子同住,2人係姻親關係,黃男於去年1月15日晚間11時許,在女子於個人工作室,見女子睡前服用消炎藥物,趁機將2顆安眠藥摻入其消炎藥中,女子未查,服用後因藥效發作而在工作室內房間內陷入昏睡,黃見狀先後以指侵、性侵得逞。
女子翌日上午睡醒後直覺身體有異狀,透過LINE通訊軟體發送訊息質問黃男,黃向女子坦誠有做出不禮貌情事,並於當晚向桃園警方自首並坦承犯行,警方偵訊後移送桃檢偵辦,桃檢複訊時依家庭暴力妨害性自主罪案件將黃男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黃男在檢警庭訊與院方審理時均坦承犯行不諱,其證詞與告訴女子之指述相符,告訴女子則提出其服用消炎藥物之外觀、藥袋、與黃男透LINE對話內容截圖、醫院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等證明佐證,法官認為被告黃男犯行明確。
被害女於檢警偵訊、法院審理庭訊時均表示「願意原諒被告,也不需要他賠償等語,被告弟弟是其妹夫,妹夫已過世,妹妹罹患身障小孩需要被告幫忙照顧,我跟他還是家人,不希望他入監服刑,希望法院能判多輕就多輕」。
法官審酌,被告為圖一己性慾滿足,竟將安眠藥2顆混入女子服用藥物,對女子強制性交之行為,戕害其身心,惟念被告案發後向警員自首,始終坦承犯行,且女子於法院審理未其求情,法院能判多輕就多輕,法官認被告經此偵審程序、罪刑宣告教訓後當知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宜給予自新機會,其所宣告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依刑法規定宣告緩刑5年,以勵自新。
法官審結,被告黃男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指定之政府機關、行政法人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機構或團體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且禁止對女子實施家庭暴力及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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