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網友近日騎車經過湖內區一處閃黃燈路口,看到有6名國中生等著過斑馬線,但往來的汽機車幾乎都呼嘯而過,只有他一人停下禮讓,讓6名學生等了足足33秒才終於有機會過馬路。事後,網友根據行車紀錄器畫面向警方檢舉,成功讓當時未禮讓的13名駕駛人「全滅」吞下罰單,引發熱議。
原PO將影片投稿到YouTube頻道「WoWtchout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台」,內容可見有6名國中生13日傍晚5點多準備過馬路,地點在湖內區中山路二段170號閃光燈的路口,怎料路過的多輛汽機車均未減速,一輛又一輛從幾人面前迅速通過。
原PO見狀停下禮讓,但後方汽機車視若無睹,紛紛快速通過,讓6名學生等了整整33秒,才終於趁著車流量漸歇趕緊通過。對此,原PO感慨「學生通過時,有位弟弟還很有禮貌地招了個手」,讓他下定決心「有截到車牌的我通通檢舉」,而最後送出13張、成功舉發13張,也讓他直呼「高雄發大財!」
▲▼6名國中生苦等33秒才過馬路,還不忘向禮讓的原PO點頭揮手致意。(圖/翻攝自YouTube/WoWtchout)
許多網友看完紛紛直呼「民智未開」、「特地為了幫你點讚而登入」、「特地來點讚,做得好!我就不相信遠看騎過來沒看到行人在斑馬線」、「閃黃燈本就該減速,減速後不可能沒看到行人要過馬路」、「罰6000塊還是太少了」、「就是那種『我很快我很快,一秒就過了,你們再過』的心態」。
不過,也有不少人質疑「道路設計有問題」、「這個車流量只有閃燈本身問題就很大吧?」、「看這路口的車流量應該可設置行人穿越按鈕吧?」、「一定要等到出事了,才會變成正常的紅綠燈號誌,而不是閃黃燈嗎」、「機車減速百分百會被追撞而已,要活下去還是選擇讓行人?」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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