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使用過世父親的身心障礙停車證,躲過4次停車費繳納單。(示意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傅姓男子日前開著新車帶家人到花蓮出遊,結果被停車收費員發現,車號與擋風玻璃上的「身障停車證」記載不同,台北市社會局接獲通報,發現這張「身障停車證」已因持用人死亡註銷4年,清查傅男因冒用這張停車證,免繳了4次共100元的停車費,台北地檢署依詐欺等罪給予緩起訴處分,條件是支付公庫5萬元。
檢方調查,傅男的父親在2019年9月1日死亡,傅父原本使用的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識別證,也在隔天就被社會局註銷,但傅家並未繳回停車證,持續由傅男放在過去載送父親的老車擋風玻璃前,並在2019年9月2日、9月6日,以及2021年3月4日、7月23日,分別停放在台北市臥龍街、延平北路、華榮市場等地的路邊停車格。
原本停車收費員在看到身障停車證後,要檢視證上登記車號與車輛是否相符,並在隨身攜帶的小型電腦上作登記,但當時遇到的幾個收費員疑似未定期電腦更新,以至於不知道停車證已註銷,誤認傅父仍建在,且為車輛的實際駕駛人,所以給予免繳停車費的優惠。
直到2023年間,傅男換了新車,但仍把登記就車號的停車證放在當風玻璃上,載著家人到花蓮旅遊時,被當地的停車收費員發現,登記車號不同,因此開出停車繳費單,同時通報發證的台北市社會局,傅男遭查獲後,坦承犯行,檢察官考量傅男因此減免的4次停車費金額共計100元,犯罪輕微,處分緩起訴1年,但須支付5萬元給公庫,並接受法治記生命教育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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