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律師鄭兆宇(白衣黑褲)涉酒駕致死罪嫌,先前到台北地院出庭聲稱對事故經過因腦傷失憶。(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準律師鄭兆宇去年(2023年)5月涉酒駕,在北市國道3號甲線萬芳交流道口飛撞3車,造成1位停等綠燈的高姓男子枉死,鄭出庭頻稱自己也腦傷失憶,在醫院醒來以為「這是一場夢」,願終身戒酒當志工宣導反酒駕,請求情堪憫恕減刑與緩刑,台北地院選任素人國民法官參審,今(24日)依酒駕致死罪判刑7年6月,可上訴。
鄭男與律師及被害人家屬今都沒到庭聆判,審判長當庭解說判決理由指出,鄭男知法犯法、惡性重大且危害至鉅,仍狡辯酒駕原因、沒同理被害人家屬心情,又強迫被害人家屬接受賠償。北院去年審理李姓男子酒駕追撞開車的單親爸致死又拒捕,判刑7年2月,鄭男刑度比李男重的主因,就是「知法犯法」。
鄭男(26歲)去年5月5日,在知名律師事務所實習時,當晚參加事務所為他辦的迎新聚餐,並去KTV續攤唱歌到隔天(6日)凌晨1點多,鄭男獨自離開,在信義區松壽路1處公車站睡到清晨5點出頭,搭計程車回聚餐地點附近的南京東路四段停車格,找到自己停妥的賓士車,5點21分開車上路回家。
▲準律師鄭兆宇酒駕致死現場畫面驚悚,無辜挨撞的高姓男子當場失去呼吸心跳。(資料照/記者邱中岳翻攝)
18分鐘後,鄭男開車從國道三號甲線萬芳交流道,要往木柵路四段方向,在下坡彎道先擦撞右側路緣失控,偏左高速衝撞凸起的水泥槽化島,接著僅約2秒鐘的電光火石間,鄭男車身飛越木柵路四段東往西2線車道與中央分隔島,重重撞上西往東車道停等綠燈、準備左轉進入萬芳交流道的3輛汽車。
54歲高姓男子駕駛休旅車停在內線車道、首當其衝,左車身硬生生遭撞凹逾50公分,高男根本沒得躲,全身多處鈍挫骨折,尤其左胸傷勢嚴重,當場失去呼吸心跳,送醫仍休克不治。高男座車右側與後方各1車遭推撞波及,幸好駕駛均無礙,鄭男賓士車右前輪噴飛,另砸壞遠處1輛經過的小貨車車頭。
肇事的鄭男也昏迷送醫,驗血換算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83毫克,鄭在加護病房住院6天轉往普通病房,檢警從監視畫面估算鄭男撞擊時車速達時速84公里,鄭男座車行車記錄器更顯示撞擊瞬間車速達160公里,而事發現場限速僅50公里。
鄭男被起訴涉犯法定可判刑3年以上、10年以下的酒駕致死罪嫌,出庭認錯向旁聽的高男家屬鞠躬,聲稱事發前只喝過1次啤酒、拉肚子7天,所以打算聚餐不喝酒,專程開家裡賓士車去接送同事赴約,席間婉拒同事與主管敬酒,最後因老闆要參加續攤,他不想被認為不上道,才被眾人鼓吹喝酒。
▲準律師鄭兆宇(左)出庭推稱想給老闆好印象而喝酒,對酒駕經過失憶。(圖/記者黃哲民攝)
鄭男聲稱老闆愛喝酒、續攤時坐他旁邊,老闆「敬一杯我就喝一杯」,他想給老闆好印象。但關鍵是喝酒為何還去把停好的車開走,他稱斷片不記得,頻說自己因車禍而腦震盪、腦出血、腦中有血塊,「能醒過來已是奇蹟」,對事發經過都失憶,猜想自己可能回車上找手機,因「肌肉記憶」而開車。
檢方譏鄭男「車禍前的事情都記得很清楚」,並指搭載鄭男的小黃運將證稱鄭男能聊天、指路,自行操作螢幕刷卡付車資,批他「知法犯法」,還逕自寄面額300萬元支票給高男家屬聲稱和解,但已被高男家屬退回拒收。
辯護律師替鄭男解圍「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鄭「不是壞人,但犯了大錯」,但已認罪、無前科,付300萬元賠償外加保險理賠200萬元,鄭一輩子自責愧疚,允諾此生戒酒並做反酒駕志工,願盡力陪伴死者家屬彌補,盼能諒解鄭男是剛出社會的年輕人,適用情堪憫恕減刑並緩刑。
辯護律師並試圖從作證的鑑定人口中,套出「鄭男若入監可能影響復歸社會的可能性」,因鄭男需爭取減刑到2年以下才有緩刑機會,但審判長命鑑定人不必回答個人猜測而作罷。
鑑定人指鄭男對賠償、做志工等承諾「有意願但沒能力」、想的跟做的落差很大,但本案為偶發性、一次性的犯罪,沒特別惡性,家庭支持能力良好,有相當程度更生可能,至於「車禍傷到腦造成記憶破碎」是鄭男自稱,並無醫療證據,鄭男最初也沒跟精神科醫師明講自己涉嫌酒駕致死,僅說發生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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