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某國中女學生遭補習班老師伸狼爪猥褻,身心大受打擊。(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戴若涵/台中報導
彰化一名張姓補教老師趁著輔導國中女學生時,竟伸出狼爪對女學生上下其手,還稱「我覺得我碰她,她會開心」,嚇得女學生在法院審理時一度哭到無法表示意見,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判張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姓老師在補習班內擔任英文老師,2023年4月15日下午卻趁著輔導國中女學生小A(化名)時,見對方個性活潑愛嬉鬧,竟伸手摟小A腰部,接著將手伸進小A的長褲內摸臀,又游移到後背、內衣下緣處。
小A嚇壞,事後傳訊息給同學、學姊稱,「他摸我腰 ,然後手還伸進我褲子,他整個把我摟住」、「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我輔導都給他」、「而且他摸的時候,我有看他,他也沒有要伸出來的意思」、「當下又沒人看到」、「我當下呆掉了」、「他真的好恐怖」、「心情好亂好複雜」等語。
小A在班導師面前談及此事時,更是「全身哭泣發抖地講」,班導師指出,事後小A常常坐在位置上發呆,眼神呆滯,眼睛常常腫,「她說想到就沒有辦法睡覺」。
張姓老師表示,「我承認有對小A性掃擾,我只有摸她很短的時間,沒有對她施以強制力,她還在我手上抹粉筆灰,她碰觸我的時候看起來很開心,所以我覺得我碰她,她會開心」,強調自己沒有違反小A的意願。
▲國中女學生經歷此事後,嚴重影響日常生活,經常眼神呆滯在座位上發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中高分院勘驗相關事證,包括監視器畫面、小A證述後,不採信張男的說詞,認為小A未成年,與張男又僅是單純師生關係,從未交往,也難認定她有什麼理由同意張男的行為,難僅以小A個性活潑、愛嬉鬧,且與張男親近嬉鬧,就認定小A同意張男的碰觸,且為人師表卻做出如此行徑,讓小A在審理時一度哭到無法表示意見,實屬不該。
但審酌張男曾經提出要以22萬元的金額與小A和解,不被接受,曾考領有多益藍色證書及全民英檢中高級合格,並曾錄取國軍飛行常備軍官班入學甄選、領有企業人才技能合格證書、曾參與大學美語夏令營活動的志願服務,有他提出的相關證書、錄取通知單、大學感謝狀等,素行良好,並非毫無悔意。
台中高分院最後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因教育關係受自己照護之人,利用機會而為猥褻的行為,判張姓補教老師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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