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罵人毋成囝 台中男辯「沒這麼嚴重」被判賠3萬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茂(化名)去年8月間與小偉(化名)在路邊發生口角,一氣之下脫口說出「毋成囝」3個字,結果被一狀告上法院。雖然阿茂認為這件事情沒有這麼嚴重,但台中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最終判他應賠償小偉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尖叫,生氣,憤怒,難過,崩潰,吵架,罵人(示意圖/CFP)

▲阿茂因為口角爭執脫口說出「毋成囝」,結局挨罰3萬元。(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小偉在判決書中主張,去年8月間他與阿茂在台中市某馬路旁邊,因為細故發生口角爭執,阿茂竟然當場辱罵他是「毋成囝」(台語,不良少年、小混混的意思),導致他的名譽受損,因而決定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

阿茂則辯稱,他覺得這件事情沒有這麼嚴重。刑事部分,小偉對阿茂提告公然侮辱,經法院審理之後,阿茂被判處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確定。

民事部分,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毋成囝」一詞衡諸一般社會通念,客觀上具有貶抑他人人格、使人難堪的意思,確實會令小偉的名譽及社會評價受損,考量到雙方的教育程度、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因素,最終判阿茂應賠償小偉3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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