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殺人未遂犯脫逃4天!南光醫院延遲4小時通報 衛生局開罰了

2024年05月24日 12:05

▲▼逃犯(簡郁紘)解送歸案。(圖/記者陳以昇攝)

▲逃犯簡郁紘脫逃4天後才被警方逮捕、解送歸案。(圖/記者陳以昇攝)

記者郭世賢、莊智勝/基隆報導

犯下殺人未遂罪遭判刑的嫌犯簡郁紘19日從基隆某醫院脫逃,檢警緊急發布通緝追蹤,直到整整4天後、22日才於新莊將人逮捕歸案。由於簡嫌精神狀態不穩定,且具有攻擊性,造成基隆、雙北民眾恐慌,案發後相關單位也啟動調查流程疏失,基隆市衛生局今(24日)認定南光醫院延遲逾4小時才通報警察機關,違反《精神衛生法》,因此從重裁罰新台幣9萬元罰鍰,並督促加強病人照護及管理。

基隆市衛生局調查簡嫌逃脫一案,表示在得知監護處分人逃逸後,市長謝國樑非常重視,除要求警察局盡速全力追緝,也要求衛生局督導醫院立即改善,並調查究責,故衛生局即發文請當事醫院即南光神經精神科醫院說明,並派健康管理科科長及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同仁到該醫院現場調查。依據該醫院回覆內容及現場調查結果,確認該醫院於受監護處分人逃逸後延遲逾4小時才報告警察機關。

衛生局認定,該醫院違反現行《精神衛生法》第34條「精神照護機構於...病人行蹤不明時,應即報告當地警察機關」之規定,及考量該醫院事發後未即時報告當地警察機關,引發社會大眾生命安全風險及恐慌,情節重大,爰依同法第55條「違反..第34條第1項...規定之一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從重裁罰9萬元。衛生局也已於23日派員至該醫院確認其改善作為,並將持續加強督導。

此個案是由台北地方檢察署依據《保安處分執行法》委託醫院執行監護處分,具有病人與受監護處分人雙重身分,衛生局認為醫院更應加強注意,除依循《保安處分執行法》,也應依循《精神衛生法》提供精神醫療照護及管理。個案既是在本市醫院接受精神科住院治療病人,衛生局為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有依據《精神衛生法》督導醫院之權責,故依據《精神衛生法》裁罰;至於醫院是否有違反保安處分相關法規,則另由地方檢察署調查認定。

衛生局長張賢政補充道,目前中央正著手規劃建置司法精神醫院及病床,已完成的精神衛生法修法將於113年12月施行,要實踐這些政策及新法規的良善立意,需要政府投入龐大資源。呼籲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及司法機關,應盤點全國跨縣市軟硬體資源,規劃分級分流收治,並給相關醫院及地方政府衛生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適當且足夠的預算及資源,以做好精神個案照護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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