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手槍示意圖,非當事案件。(圖/軍聞社提供)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海軍陸戰隊一名鄭姓上尉參謀官在陸戰新訓中心擔任連長期間,營上遺失了一把45手槍,向上呈報後,營長卻指示他和其他3位連長去購買仿真槍來替代,事後鄭姓上尉被海軍記一大過處分。鄭上尉對於處分不滿,認為營長才是主謀,懲處違反比例原則,因此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鄭上尉的行為對軍方內部管理和領導統御造成了重大傷害,軍方的嚴懲並無不當,因此判他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鄭姓上尉在2020年3月16日至2022年9月30日,任職海陸新兵訓練中心第2營第6連上尉連長,負責教召業務,在2022年3月5日,該營要辦理教召業務,前一晚清點槍械彈藥時,發現一把45手槍失蹤,鄭上尉立刻向值星連長報告,值星連長也立即通報給營長。
營長在得知此事後,立刻指示全營進行大規模搜索,但仍無法找到手槍。最後,營長選擇隱瞞此事,並未向上級回報。教召結束後,指揮官聽到風聲,再次對營區進行全面檢查,但仍找不到手槍。
為了掩蓋丟槍的事情,營長等人竟然和4名連長共謀,到生存遊戲店購買一把同型仿真手槍,還刻上失蹤槍的序號,由陳姓連長在械彈特別清點任務時放回槍櫃,去年後勤官退伍後揭發此事,國防部才得知槍枝遺失,指揮部上下一起共謀買仿真槍充數的離譜事件,法務部廉政署在獲悉後也展開追查,並將指揮官、營長、連長等多人移送法辦。
參與此事的相關軍官後來遭偽造文書罪起訴,鄭姓上尉也因此遭判10月、緩刑2年,軍方則在去年4月16日召開懲處人事評議會,對營長記2大過、2小過,指揮官被記2大過,鄭男被記1大過處分,其餘連長被記1至2大過不等的處分。
鄭上尉對於軍方的懲處表示不服,認為他當時已向營長回報,並是在營長的指示下購買假槍,軍方對他的處分違反比例原則,他提起訴願失敗後,又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官審理後認為,鄭姓上尉的行為動機、目的是藉此隱瞞其遺失槍枝的責任,以使事件平息,行為手段已觸犯刑法之行使偽造準公文書罪,對領導統御或軍事紀律產生重大影響,已妨害軍品管理正確性,導致迄今無法找回遺失的槍枝,軍方對他記一大過的處分沒有裁量濫用或違反比例原則,因此判他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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