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後再解釋「反質詢」? 吳宗憲道歉:是指判例產生後才能說明

▲▼召委吳宗憲怒 司法法制委員會 立院院。(圖/記者屠惠剛攝)

▲召委吳宗憲。(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國民黨智庫昨舉行國際記者會,針對近日二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中的反質詢,外媒問到明文定義為何?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則說,立法完成後會再跟外界交代,引發議論。吳宗憲今(24日)則道歉,稱自己沒有講清楚,他的意思是指法律設立完成後產生判例,才能綜合跟大家報告。

對於昨天吳宗憲稱,等立法完成後會把案例跟人民交代。吳宗憲今日澄清,昨天講到此處時,他的意思是,法律分成條文、判決或判例,他是在講,法律完成後,後面會有很多判決、判例出來,例子的部分之後才能綜合跟大家報告。

吳宗憲強調,懂法律者都懂,法律設立完成後,才會有判決或判例產生,他的意思是在講這部分,可能他當時並未說明清楚,這比較不好意思,但絕非「立法後再來跟大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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