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署修正觀光遊樂管理規則,擬調高觀光遊樂作業規費。(示意圖/九族文化村提供)
記者蔡亞樺/台北報導
近年來消費者物價指數增漲,觀光署擬調升觀光遊樂業多項規費,申請補發、換發執照及增設專用標識從8千元提高為1.5萬元,籌設申請及土地範圍擴大的2項審查費,原按照面積收取,改為以案件收費,漲幅最高3倍多,觀光署表示,相關修正草案已公告,蒐集意見後盡快發布實行。
觀光署日前公告修正審查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審查觀光遊樂業籌設許可收費標準修正草案,觀光署表示,規費每3年至少定期檢討一次,主因人事費用提高,以及市場訪價,因物價通膨製作成本提高,因而修正繳納費用。
▲觀光署擬調高觀光遊樂作業規費。(示意圖/麗寶樂園渡假區提供)
全台現有27家觀光遊樂業,觀光署指出,現行規定申請核發、補發、換發觀光遊樂業執照者,應繳納1000元,修正調高為1500元;申請核發、補發、換發、增設觀光遊樂業專用標識者,應繳納8000元,修正調高為1.5萬元,另新增申請執照及專用標識須繳2.5萬元。
觀光署指出,觀光遊樂業取得籌設許可後,面積範圍擴大或變更整體土地,除了書面審查,也需辦理現場勘查及會議,檢討成本而調整收取標準。目前籌設面積達10公頃以上者每件審查費12.5萬元、面積未達10公頃者則為10萬元,修正為每件審查費20萬元。
▲觀光署擬調高觀光遊樂作業規費。(圖/麗寶樂園提供)
現行規定申請籌設面積範圍擴大或變更整體土地,按照上述面積收取審查費12.5萬至10萬元,修正為每件15萬元。若在相關規定情形之外,面積10公頃以上收取1.1萬元、未達10公頃者收取6千元,修正為每件收取5萬元。觀光署指出,該修正草案公告2個月,蒐集意見與相關作業完成後,將發布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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