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周姓男子自去年11月起加入某犯罪組織,協助暱稱為「J」的不明人士運毒,並在台灣擔任第一線收貨人,以及負責轉寄工作,結果1個月之後就被接獲情資的警方查獲,最終不僅沒有拿到報酬4萬元,還被高雄地院法官依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周男答應幫跨國犯罪組織代收毒品包裹。(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周男透過通訊軟體與暱稱「J」的不明人士搭上線,並自去年11月起加入對方的犯罪組織,答應幫忙在台灣擔任第一線毒品收貨人,以及負責轉寄毒品給第二線收貨人等工作;雙方談妥之後,「J」先從國外訂購一批搖頭丸,再交由另一名不明人士,從荷蘭以國際郵件方式將毒品包裹寄來台灣,包裹在同年12月運抵高雄。
警方接獲情資,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進行查驗,果然發現包裹內藏有2包搖頭丸,驗前毛重共計1478.5公克。接著,警方委請郵遞公司假裝將包裹送至目的地,等到周男出面取貨時,立刻上前將他逮捕。
周男到案之後,對於上述犯行均坦承不諱。此外,他也因為事跡敗露,沒有拿到「J」允諾的4萬元報酬。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周男協助運送的毒品數量非少,若流入市面,將對我國社會安寧秩序及國人身體健康造成危害,惡性非低,但考量到他始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毒品也因為及時被檢警查獲,沒有造成擴散,最終依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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