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馬稜野溪溫泉秘境溺斃!父母怒告同行軍人 獲判無罪理由曝

▲▼             。(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19歲許姓志願役軍人前年(2022年)7月間與16歲洪姓高中生,前往谷關馬稜野溪溫泉戲水,未料洪生不慎溺斃,警消在潭底約3米深處發現洪生遺體,洪生雙親認為許男害死了兒子,憤而提告;檢察官認事故地點為管制區,不可進入,且無攜帶救生設備,依過失致死將許起訴。法官審酌,許、洪僅是相約出遊的朋友關係,許不必對洪負有注意義務,而且前往馬陵野溪溫泉是洪提議,許沒有迫使或誘使洪生前往,一、二審都判許男無罪,全案定讞。

據了解,許男和洪姓高中生因打球認識,2022年7月9日上午2人相約去谷關馬陵野溪游泳戲水,正當2人要過溪時,洪姓少年踩到石頭時不慎滑倒落水,失去蹤影,許男嚇得趕緊上岸報警。警消到場搜救後,也在潭底約3米深處找到失蹤的洪男,但洪男已無生命跡象,洪父接獲噩耗,向警方提告許男。

檢方調查,馬稜野溪溫泉屬於禁止進入戲水的管制區,水流湍急、溪石濕滑,有失足溺水的危險性,屬於兒少法第49條第1項第12款「使少年處於生命、身體易發生立即危險或傷害」之環境,欲至該處應注意須有完善的溯溪救生設備才能前往。

檢察官認為,許無視台灣電力公司在道路中閘門設置的警告牌,仍攜同洪生跨越鐵鍊前往管制區,又無救生設備,最終造成洪生溯溪途中失足滑落深潭死亡,依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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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生雙親接獲噩耗,悲痛趕往現場。(圖/資料照)

許男堅決否認犯行,辯稱他是要約洪生到蝴蝶谷瀑布玩,但洪生改約他前往馬稜野溪溫泉;他知道該處為台電管制區,也知道是危險水域,不過他在2021年的枯水期時曾經造訪該處,當時認知只需要在溪水中行走,沒有想到可能需要用到溯溪設備。

許男說,事發當天他與洪生走道管制站上游溪底時,水勢沒有湍急的情形,而下水地點是洪生先看到,對方說好像可以走過去,一開始水深僅膝蓋以下,走到半路才發現水深已到胸口。

法官查,根據許與洪於2022年7月5日的臉書對話訊息,許跟洪說「這禮拜六我們去蝴蝶谷瀑布」,洪同意,不過後因許的軍中同袍家中有事,許向洪取消行程;後來洪又向許說「還是你要去天然溫泉?」,未能排除是洪生主動提議更改出遊地點的可能,且許未有積極勸誘、煽惑之言詞。

法官認為,2人僅是相約出遊的朋友關係,難認許男要基於何等法令、規則、契約、習慣、法理或一般日常生活經驗,須對洪生負有應告知或備妥完善溯溪救生裝備的注意義務,也不能僅以許男年齡稍長於洪生、已年滿19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而強令負擔注意義務;又即便許有曾經前往馬陵野溪溫泉的經驗,也仍難憑此認為許對洪應負有注意義務,將許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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