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男駕車行經建興路,準備左轉潭雅路四段,結果撞上徐姓醫師。(圖/翻攝Google Maps)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洪姓男子2022年間駕車左轉,因為沒有停讓行人,在雅潭路四段撞上徐姓泌尿科醫師,導致徐姓醫師身亡,事後被依過失致死罪判10個月有期徒刑。檢方不滿量刑過輕上訴,洪男也因為想爭取緩刑而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駁回雙方的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洪男2022年4月間駕駛車輛,行經大雅區建興路北往南方向,準備左轉雅潭路四段時,因為沒有停讓行人,撞到了走在枕木紋行人穿越道上徐姓醫師,導致徐姓醫師當場倒地、身受重傷。
徐姓醫師因為創傷性蜘蛛網膜下出血、硬腦膜下出血、左右側手肘、膝部擦傷等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及水腦症,導致鬱積性或吸入性肺炎,送醫長期治療半年,仍舊呼吸衰竭身亡。
台中地院認為,洪男行經行人穿越道,沒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導致本案事故,違反注意義務的程度非輕,也因此致徐姓醫師枉送寶貴性命,過失行為使告訴人、家屬身心受到莫大痛苦、無可挽回的遺憾,損害非微。
▲洪男雖然坦承犯行,但並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最後被判10個月有期徒刑。(資料照/記者白珈陽攝)
雖然洪男坦承犯行,但沒有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台中地院法官最後依照過失致死罪,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
對此,檢察官感到不服,提起上訴,認為徐姓醫師一生競競業業、救治患者無數,造福眾多人群,卻因洪男的犯行遭此橫禍、死於非命,造成被害人家屬、至親天人永隔,遭受了無可彌補與回復的損害,以及日後生活精神上的痛苦折磨,造成損害甚鉅。
按理來說,洪男應該盡力彌補過失,犯罪以後卻沒有積極與告訴人和解,也沒有支付分毫賠償金,犯後態度顯為不良,原審並未詳予斟酌,僅判處10月有期徒刑,量刑明顯過輕,檢察官請求撤銷原審過輕量刑,予以從重量刑。
此外,洪男也提起上訴,認為自己在事發後主動關心、照顧被害人,以及協助家屬處理事宜,也多次向被害人、家屬致歉,願意在能力範圍內提供被害人、家屬協助及賠償。
洪男表示,自己湊了40萬元賠償金額,加上強制險、另行投保的責任險,合計上限共1,320萬元,但被害人家屬請求的損害賠償,高達3,039萬498元,若扣減金額過高的精神慰輔金1,400萬元、專屬被害人個人權利之薪資損失1,452萬9,067元等款項,應已足支付被害人家屬之損害,因此至今仍無法達成和解,不能全部歸責於他。
洪男也向法官陳述自己的家庭狀況,若沒有受到緩刑宣告,會導致一家頓失經濟主要來源,配偶也無法獨自承擔照顧2名未成年子女的日常生活作息,希望法官予以緩刑宣告。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雙雙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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