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警二分局緝獲王、沈兩名車手,起獲金融卡及現金,依涉嫌詐欺、洗錢防制法等罪嫌送辦。(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來自東部的2名詐騙車手,24日下午持27張提款卡,前往融機構提款時,剛領15萬元現金,即遭台南市警二分局海安派出所副所長高德陵等人發現可疑,盤查查獲2人係車手,全案依詐欺、洗錢防制法等罪嫌送辦!
台南市警二分局海安派出所副所長高德陵等人,24日下午1時30分許在中西區康樂街某金融機構前執行巡守勤務中,發現24歲沈姓男子在銀行前徘徊,且看見警察急欲躲避,乃上前盤查並發現他為新北市警局通報詐欺案協尋分子,並在盤檢中發現竟持有他人27張金融卡等物品。
過程中眼尖員警發現從遠方走來之23歲王姓男子一看見警盤檢沈男,竟快步轉頭急欲離開,經警追上攔下,也在王男身上起出千元大鈔15萬元及他人金融卡2張等物品。
沈男遭警盤檢中說話吞吐,也在員警拍搜檢查中,進而在其口袋及手提包內發現持有27張金融卡,且無法說出金融卡來源。在確認沈男車手身分上銬時,發現遠方走過來之王男一見沈男遭警逮捕,轉頭快步急欲離開,也為員警上前攔下。並發現身上藏有剛從提款機領來之15萬元千元大鈔及2張他人金融卡,進而確認兩人為詐欺集團之車手。
經查兩人24日接獲詐團上游之指示,取得27張金融卡一同從東部前來台南從事詐欺集團車手提領詐款工作,24日一起至台南投宿並出門提取詐款,不料甫上工領了15萬元即遭警攔下逮捕帶回。
調查中也發現,兩人所持有27張金融卡中,有6個帳戶已遭警示,且查知6個被害人在5月中旬陸續遭「購物解除分期付款」之詐術所騙而匯出金錢,受騙金額達112萬元,在員警攔下逮捕提款之沈、王兩嫌,成功阻止被騙金錢遭領出。
經調查得知沈、王兩車手以領取金額之0.5%為酬勞,5月中迄今已陸續獲取1萬至4萬元之不法所得。警方指出,沈嫌持有27張金融卡,俗稱收水車手;王嫌持2張金融卡、剛領詐款現金15萬,俗稱取款車手。後續警方也將全面清查27張金融卡來源及釐清被害人遭騙情形,深入溯源追查詐團共犯到案究辦。
第二分局表示,兩名車手運氣極差,一進入台南即碰上素有「車手剋星」之海安所副所長高德陵,高員詳予注意周邊動態,常由一絲絲可疑徵候進而盤檢而查獲車手現行犯,今年4、5月份也已陸續在勤務中查獲6名車手到案送辦。今後也將持續因應民眾期待,全力聚焦打詐任務,有效運用打詐四法,結合各局處賡續推動識詐、堵詐、阻詐、懲詐等工作,建立台南最安全幸福宜居城市努力。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