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店家不滿外送員在簽收單寫三字經,上網公審後挨告了。(示意圖,非當事人/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許姓女外送員到知名連鎖豆漿店取餐,因和店家發生爭執,憤而在簽收單簽上「X你娘」,讓店家邱姓男子看了非常不滿,將許女的頭貼、名字公布在臉書外送店家交流社團上,被許女得知後告上法院,刑事上邱男雖處分不起訴,但民事上因侵害肖像權和隱私權,得賠許女6千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姓女外送員於去年2月11日到連鎖豆漿店取餐,過程和店家邱姓男子發生爭執,許女就在簽收單上簽署「X你娘」,讓邱男相當不滿,把許女在外送平台上的頭貼、名字截圖下來,將圖片和爭執過程通通PO到臉書社團「Ubereats店家交流平台」上,被許女看到後,認為邱男侵害她肖像權和隱私權,對他提出刑、民訴訟,刑事部分被處分不起訴,許女又提出再議被駁回,另民事上則求償10萬元。
全案審理時,邱男辯稱許女取餐時口氣不好,還在簽收單上寫不雅文字,他才在臉書社團陳述事實,並沒有毀謗的意思,而且他截圖的資料上並無顯示許女的姓氏。
法官認為,邱男未經許女允許,在臉書社團張貼許女的名字、臉部特徵、職業及取餐發生衝突並留下不雅文字等過程,已到可識別許女的個人身分的地步,侵害了許女的隱私權和肖像權,造成許女精神痛苦,審酌許女月入4萬、邱男月入5萬等情,判邱男要賠6千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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