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六福村滑倒「粉碎性骨折」,六福村被判賠207萬元。(圖/記者周姈姈攝)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一名彭姓孕婦2021年到新竹縣六福村遊玩,搭乘遊園巴士在下車時意外滑倒,造成她左側遠端脛骨及外踝粉碎性骨折,事後她決定向六福村求償110萬,並依消費者保護法請求一倍懲罰性賠償金。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事故現場地面不平整,確實極易使人滑倒,認為彭女求償有據,判決六福村賠償207萬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彭女指控,她2021年11月4日乘坐六福村的遊園巴士,卻在走下車時意外滑倒慘摔,造成她左側遠端脛骨及外踝粉碎性骨折,當時下車處的地面是摩擦係數低的黃土,園方未鋪設易於站立或行走的防滑材質地板,園區人員沒有提醒旅客注意安全,現場亦未設置明顯警告標語。
彭女進一步指控,六福村在她滑倒受傷後,馬上在她發生意外的地點(下車處)加設水泥鋪面,同時設立新的警告標語與漆上黃線警示,顯見園方在事故發生時,現場並未提供合理的安全措施,要求六福村賠償包含醫療費、看護費,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共110萬元,並依《消保法》請求損害額1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園方反駁彭女指控,表示下車時手抱嬰兒,又懷有身孕,可能是下階梯時因重心不穩,單腳無法支撐而跌倒,或因為嬰兒阻擋視線看不到地面,憑感覺下車而踩空跌倒,認為彭女是因為「個人異常」跌倒受傷,並非對方口中踩踏到黃土地面才滑倒,彭女受傷與下車處之地面是否有安全性「並無因果關係」。
新竹地院法官審理案情,勘驗現場照片後發現,事發地點的地面確實容易讓人滑倒,六福村作為國內知名遊樂園,消費者人數眾多且跨越各年齡層,依一般社會大眾的合理期待,屬老幼婦孺皆宜之環境,應於巴士下車處地面保持平坦、無障礙,避免消費者下車時發生危險,園方抗辯因素不可取。
法官認為,彭女在事故發生時懷有身孕,因傷勢必須有專人照顧逾5月,考量到六福村是國內知名企業,旗下有各大品牌,實收資本額高達19億元,斟酌雙方財產、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被害者所受之痛苦,判處六福村必須賠償彭女103萬元,加上1倍懲罰性賠償金,總共應賠償207萬元。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