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寶平底不沾鍋20cm標示的產品字體小於2毫米,不符標示規定。(食藥署提供)
文/中央社
食藥署今(27)天公布金屬合金類食品容器具稽查專案結果,共查核36件產品,其中2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包含知名品牌平底不沾鍋,因產品字體太小,遭地方衛生單位開罰新台幣3萬元。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於今年2月1日至3月31日執行「113年度金屬合金類之食品容器具稽查專案」,共計查核36件產品,稽查項目包括查核金屬合金類含塑膠材質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的產品標示,抽樣檢驗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
截至今年5月3日止,共2件產品標示不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今天下午接受媒體聯訪表示,森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的「鍋寶平底不沾鍋20cm」在這次不合格產品名單當中,是從新北市量販店抽樣,因產品字體小於2毫米,違反食安法第26條規定。
同樣違反食安法第26條規定的還有良熹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的「焙蒂絲六連小魚烤盤」,林金富表示,這項產品從台南的食品原料行抽樣,蒸發殘渣檢驗都合格,不合格原因是未標示塑膠塗層材質名稱。
▲焙蒂絲六連小魚烤盤未標示塑膠塗層材質名稱,不符標示規定。(食藥署提供)
依食安法第26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應明顯標示品名、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淨重、容量或數量、國內負責廠商的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製造日期、使用注意事項或微波等其他警語等資訊。
林金富說明,上述2家產品負責廠商都是過去半年初次不合格,均由轄管衛生局依法裁處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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