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被肉圓店前水管絆倒撞到頭,隔天昏迷送醫治療了1個月後仍不治,店家老闆過失致死判刑得坐牢。(圖/翻攝自Google Maps)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郭姓男子承租大樓騎樓店面賣肉圓,2020年12月間他在打烊後沒將廚房水槽軟管收好,導致當天晚上大樓一名林姓老翁(81歲)外出買宵夜時不慎被水管絆倒,頭部撞倒鐵門,1個月後就因多重器官衰竭不幸去世。法院認定,郭姓男有過失,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徒刑,並需賠償林翁家屬446萬元。
判決指出,2017年起,郭男在高雄一處大樓騎樓租下店面經營肉圓生意,因排水系統不良,他自行裝設了排水軟管至地面排水孔,並在打烊後將水管收起以避免行人被絆倒。然而,2020年12月3日晚上近10點,81歲的林姓男住戶在外買宵夜回家時,經過肉圓店門口卻被未收好的水管絆倒,身體先撞鐵門後再正面朝下倒地。
由於當時林男只有左眉撕裂傷,經路人協助止血後,他就自行返家休息,但到了隔天一早,林男就出現劇烈頭痛,緊急送往醫院,雖然急救後恢復生命跡象,但仍持續在加護病房昏迷。經治療1個多月後,林因多重器官衰竭、肺炎併呼吸衰竭、冠狀動脈疾病而宣告死亡。
法院審理期間,郭男坦承那天未收水管,但主張隔壁店家的監視器沒照到林男確實遭水管絆倒的畫面,且林男已屆高齡、自身有許多慢性疾病,無法排除是個人因素突然頭暈摔倒才撞到。然而,經法官傳訊證人及查看監視器影像後,確認林男的左腳確實因絆到水管才重摔。
經過2年的審理,法官認為肉圓店在騎樓設攤位,壓縮到行人可走的空間,郭姓老闆未盡收妥水管的義務行為,造成林男重摔不幸身亡。儘管郭男全程否認犯行,且表示願意拿出150萬元和解,但因林家屬要求526萬元,兩者認知差距過大,未能達成和解。
法官判決,事故騎樓為郭男房東專有,大樓管委會並無強制力干涉使用,也因水管為郭男所設置,法院認定僅郭男須負賠償責任,判他要賠償林翁家屬共446萬元,此案件仍可上訴;刑事部分,法官鑑於郭男無前科且有彌補之誠意,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年,案件上訴中。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