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私校董事長16年侵吞3038萬 認罪吐6000萬換緩起訴

▲▼台北私立再興小學公益侵占4000萬元案,董事長張光正。(圖/記者劉昌松攝)

▲再興小學董事長張光正吐回侵占的3千萬元犯罪所得後,再繳3千萬元換得緩起訴處分。(資料照/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市私立再興小學董事長張光正,涉嫌以自己經營的公司接辦學校課後照顧、伙食業務的機會,從2007年到2023年侵占3028萬餘元作為個人花用,另外又為了掩飾學校雙語課程的額外收入,以不實財報蒙騙北市教育局,台北地檢署28日考量張光正坦承犯行,並已將犯罪所得繳回國庫,給予緩起訴處分2年,條件是再繳庫3000萬元,校長楊珩等另4名被告也獲緩起訴,共繳庫115萬元。

再興小學是台北老牌的私立學校,包辦小學、中學、高中,集團另在大陸崑山投資星空藝術幼兒園等教育事業,許多台灣政商界名人都是出身再興,至今仍是雙北家長搶著要幫孩子卡位入學的知名私校。

檢調接獲檢舉,再興小學除了一般學雜費外,還會收取雙語教學等其他額外教學費用,但是在台北市教育局定期前往稽核時,都沒有看到這些才藝課程的額外收支帳冊,疑似被現任董事長張光正等人私吞。

檢察官唐仲慶2023年9月間指揮調查局展開搜索約談,查扣相關帳冊、外匯交易明細、隨身碟後發現,張光正從2007年3月接任再興小學董事長後,積極開辦課後照顧課程,並找人頭成立興安公司、新隆公司,分別承包再興的課後照顧課程與伙食業務。

校方以發放收費袋的方式,向學生家長收取課後照顧及伙食費後,由2間公司的總經理梁嶼音不定時將餘款透過司機陳海倫,作為支付張光正日常生活開銷,總計2007年5月到2023年6月為止,張光正侵占金額達3028萬907元。

▲▼台北私立再興小學公益侵占4000萬元案,校長楊珩。(圖/記者劉昌松攝)

▲再興小學校長楊珩獲緩起訴處分1年,需繳庫50萬元。(資料照/記者劉昌松攝)

此外,根據私校會計制度辦法,所有收入都應存入專戶,不過當時台北市教育局未開放雙語課程收費,張光正為了活化學校英語及國際學習等課程,向不知情的總務處主任借用郵局帳戶,向學生家長收取雙語特色課程費用,然後以不實財報掩飾相關現金流量。

檢察官調查,張光正用這筆郵局帳戶的錢繳付課程師資、教材等款項,且不定期以張光正個人名義回捐再興小學,合計捐款金額達7605萬元,與校方雙語特色課程收入相符。

經綜合考量張光正沒有前科紀錄,任職後致力再興學校發展,已將侵占的課後照顧與伙食費用3028萬907元繳回國庫,因此給予緩起訴處分,處分期間2年,區分2期再繳3000萬元給國庫,至於校長楊珩、會計室主任歐秋玲、司機陳海倫、帳務梁嶼音則分別處分1年緩起訴,各要繳庫50萬到10萬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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