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瘋狂打賞直播主。(示意圖/CFP)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未成年人「打賞」事件屢見不鮮,有家長誤認為只要以「未成年人打賞」為由向平台申請退款便可挽回損失,但事實並非如此。北京一10歲男童迷上看直播,甚至偷偷記下媽媽的提款卡密碼,給直播主刷了2萬元禮物。媽媽發現後,向平台申請退款成功。沒想到,孩子又花14萬人民幣(約新台幣62萬元)打賞,這次法院認定平台不用全額退款。
據《北京日報》報導,夜深人靜,年僅10歲的小宇(化名)趁母親睡著,拿起母親的手機在一短影音平台登入母親的帳號看直播。他還根據此前偷偷記下的母親行動支付的密碼,在該平台充值了近2萬元(人民幣,下同)給主播們「刷禮物」。
幾天後,小宇媽發現兒子打賞行為,便在該平台的「未成年人誤充值退款」通道申請退款。退款過程中,平台方多次提示「若發生未成年人二次打賞行為,則該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應由未成年人自行承擔」。
一個多月後,小宇在家上網課,又拿到母親的手機,再次用母親的帳號在同一個平台看直播。涉案帳號兩周內充值、打賞數百次,金額累計14萬餘元。
小宇媽發現後,再次向平台方以未成年人打賞為由申請退款,但被平台以「不支持二次退款」為由拒絕。小宇媽遂以小宇的名義起訴,要求平台經營者歸還通過自己帳號充值、打賞的14萬餘元及資金佔用利息,並賠償其律師費。
法院查明,用於打賞主播的帳號為小宇媽實名註冊的帳號,在該帳號二次打賞期間,打賞的主播包括美女主播、追劇主播、遊戲主播等多種類型。對於頻繁的帳戶消費,監護人理應有所發現。
一審法院認為,小宇媽作為法定監護人與小宇共同生活,第一次充值、打賞行為發生時,她就申請退款,表明其已知小宇存在大額打賞行為,但仍疏於對小宇的關注和照顧,作為法定監護人對未成年人如此大額支出不知情,亦未對帳戶消費進行限制性設置,存在較大過錯。綜合考慮雙方過錯及損失情況,一審法院酌定平台退還小宇媽已消費的充值款及利息2萬餘元,並賠償律師費。
小宇媽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此案二次打賞行為的發生,源於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未能監管好自己的帳戶,並疏於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監管。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存在過錯。在平台屢次提示二次充值不再退款的情況下,一審法院又酌定了部分退款金額,並無不當。最終,北京四中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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